—神的義、基督的生命、和信徒的信
信息的一開頭,劉葵元弟兄就打了一個比喻。有一個男孩子很愛一個女孩子,愛到一個地步,就在她家對面的大樓,租了一片牆,登上特大的廣告「瑪麗,我愛你,嫁給我吧!」當這個女孩一早打開窗,就看到了「瑪麗,我愛你,嫁給我吧!」出門買菜也看到了「瑪麗,我愛你,嫁給我吧!」無時不刻都看到「瑪麗,我愛你,嫁給我吧!」直到有一天,瑪麗受不了了,只好告訴這個男孩「我很醜!」男孩卻回答說:「我不在乎,因為我愛你!」瑪麗又說:「我體弱多病」,男孩又回答說:「我願意照顧你一輩子!因為我愛你!」瑪麗再說:「我爸爸欠人一屁股債,我很窮!」男孩再回答說:「我可以幫你還!因為我愛你」。就這樣,一問一答間。最後瑪麗只得點頭說:「好吧!我嫁給你!」今天神愛我們也是這樣。我們或許會說:「神啊!我犯罪了,不配來到你面前」神卻說:「我稱義你!」也會說:「我像彼得一樣軟弱失敗了!」神還是說:「我稱義你!」如經上所記:「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看到這句話,我們都應該跳躍,我們被稱義,不在於自己的情形,是神稱義我們。神無論如何都必須稱義我們,並且神稱義我們是本於信,不是要我們做什麼,只要信。但是神要如何稱義我們這個罪人呢?神是公義的神,若祂公義的要求不能滿足,祂就不能赦免罪人。因此藉著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為罪並替我們死,神就必須受祂公義的束縛,必須赦免我們。這就完成神的義-法理的手續。
神的義是神法理的手續,基督的生命是救恩上生機的目的。這一切都需要藉著信徒的信去質實。但這還不夠,神稱義我們不僅僅是為著使我們無罪而已,更是為著分賜。生命是神救恩的目標,稱義是生命的稱義,為著享受生命的分賜。路加十五章父親接浪子回到家中,並非是為了讓他穿上好的袍子,乃是為了讓浪子能夠享受肥牛犢。上好的袍子所表徵外面客觀的一面,肥牛犢所表徵的是裏面主觀的一面。基督作我們的義,是我們外面的救恩;基督作我們的生命給我們享受,是我們裏面的救恩。上好的袍子使浪子有資格符合他父親的要求,使父親心滿意足;肥牛犢使他得著飽足,不再飢餓。因此,父和子能一同快樂。藉著基督,神稱義我們。但是這樣的稱義不是為了讓我們勉勵行善和義,乃是祂賜基督作我們的生命,是我們能夠享受,才能達到神義的標準。基督拯救的生命稱義我們,使我們能在這生命裏活在神面前。這生命重生我們,使我們成為基督的許多弟兄。當這生命不斷的分賜就在我們裏面長大,脫離死而達到成熟。一面我們也就享受內住的基督作生命,連同這生命平安。不僅如此這生命還要聖別、聖化我們,使我們被更新、被構成,更使我們被變化得建造。
我最摸著的就是綱要中題到「信徒的信乃是神的救恩在實行上的質實。」其中的中點就說「信徒的信實際上不是他們自己的信,乃是基督進到他們裏面作他們的信。」想到大本詩歌五一九首「主,我相信!主!我相信!求提高我信你的心,使我能以移山;主,我相信!主,我相信!我的疑慮全投在你身畔。」也想到舊約出埃及記九章十二節「耶和華使法老的心剛硬,不聽摩西和亞倫」。這指明了人雖有自由意志,但神也有主宰權柄,使人的心剛硬。照樣我們的信心不是來自我們自己,乃是來自基督進到我們的裏面作我們的信。那為何我們信祂?是來自於我們對祂的珍賞。我們對主的珍賞以及信又是來自我們聽見話。當人聽見基督,認識祂,欣賞祂,寶貴祂,祂就在人裏面生發出信,而成了人裏面能相信祂的信。
自從論文計劃通過以後,我就覺得壓力更大。因為計劃是二個月內寫出來的,有許多需要修改的地方。指導教授連我能通過論文計劃考試都覺得不可思議,我就告訴他說:「因為我有禱告。」他就說:「你的上帝顯靈了!」但是因著教授說話和訓練中心姊妹說我最多只能請假兩個禮拜才能入訓,我裏頭就失去了信心,落到消極的思想裏面。並且只剩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可以寫論文,隨著時間緊迫心中壓力就越來越大。但聽到這篇信息,我覺得需要更多花時間到主腳前,聽祂的說話,而不是聽人的說話,將一切情形交給祂。使我裏頭能夠像先前一樣對主有一種珍賞,把自己交給祂,讓祂更多的注入,成為我裏面的信。若是單單觀看自己的環境和情形,是不會有信心的。並且有姊妹向我分享,我們之所以起起伏伏,乃是因為我們在自己裏面、看自己。信心來自我們對主的享受,並對主的珍賞,來自聽的度量,使我們能夠更多的來聽祂。主啊!我需要對你有更多的享受!使我更多注視耶和華,「當我航行海上順風的時候,何等容易相信耶和華的手,但當我發現正當波濤漫船來,需要好多相信纔能不沉淪。」
出埃及的以色列人第一代卻倒斃在曠野,並非因為他們是沒有能力的人。他們無法進入美地乃是他們的『不信』,使他們無法倚靠神。神的心意不只是要他們出埃及,更是要他們進美地。他們有能力,卻不將信心歸於神,至終使他們倒斃在曠野中。我們需要運用信心的靈,憑信而活,將基督作為信注入門徒裏面。信是主觀的神應用到我們的全人。因此對神如何沒有一事是不可能的,對信也照樣沒有一事是不可能的。最後我們還能被主信的大能加強到一個地步,能夠為主受苦,冒生命的危險。(青少年區 邱馨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