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乃是烈火。但以理七章九至十節指明神是絕對公義、全然聖別的。主耶穌來要把火丟在地上,這火乃指屬靈生命的衝力,出於主所釋放的神聖生命。神的七靈是寶座前的七盞火燈;這些火燈是為着執行神的行政。在荊棘中焚燒的火焰乃是三一神,就是復活的神。神的話是火,焚燒我們和我們所信靠的許多事物。燔祭壇上焚燒的火是從天上降下來的。
人對神一切的事奉,都必須根據於燔祭壇上的火,絕不可用凡火事奉神。凡火就是己的火,就是屬魂生命、血氣生命和天然生命所發出來的火,神不只注意有沒有火,也注意火的源頭和性質。我們若是誠心的把自己獻給神,天上的火就會燒到我們身上;這個燒就變作推動我們的熱力,結果就燒出我們的事奉來。我們若要事奉神,就不可銷滅那靈,反要將我們靈裏神的恩賜如火挑旺起來,這需要我們敞開口,敞開心,敞開靈,並呼求主名。如果我們不銷滅那靈而挑旺我們的靈,我們就會靈裏火熱服事主。
在二十世紀初期,主在中國大陸興起一個年輕的姊妹︱余慈度。她捨棄了她的前途。她讀了醫學,她的家人送她去英國繼續進修,但是在船上主摸着了她,這個火臨到了她。當船到了馬賽港的時候,她忍不住了,她告訴船長,我要回去,我不能再往前去了。她回家去,她捨棄了她醫學的前途,捨棄了當時在中國人當中可以說最有前途的工作。她把那個捨棄了,她只要傳福音。因爲火在她裏面焚燒。在她傳揚的時候,有一天,一個年輕人叫作倪柝聲,聽到了她所傳的福音,就經歷了大能的救恩。倪弟兄是藉着這個姊妹而得救的,她裏頭滿了這個火。
因着余慈度姊妹的絕對,因着她的火,她也影響了另外一個很有能力的姊妹,就是汪佩真姊妹,也受了她的影響。她把自己,把她的婚姻、她的家庭、她的前途完全捨棄了,去傳福音。有一天,當她在煙臺傳福音的時候,有另外一個年輕人因着好奇心來聽她,那就是李常受弟兄。李弟兄從來沒有聽過一個二十幾歲的年輕女子,能彀那樣地講出埃及記,講到法老的暴政。李弟兄就在那一天經歷了大能的救恩,那一天他就蒙了主的呼召。
主恢復的歷史乃是火的歷史,火燒的歷史。這個火燒在那些愛神的人,絕對毫無保留,捨棄他們所有、所是的一切,爲着他們的主人,完全捨棄了。這個就是我們的家譜,這就是主恢復的開始。開始於那一些甘願奉獻自己,毫無保留,讓那個火在他們裏面焚燒的人。那個火燒在倪弟兄的裏面,燒在李弟兄的裏面,這個火也需要繼續在我們裏面焚燒。(高玉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