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的大學重來一次─專訪楊秀儀博士(五)

當時我覺得今天我是一個法學博士,出國前就可以去律師事務所當律師,月薪最少二、三十萬。我又在補習班教書,週薪七萬,月薪就二十八萬了。然而我回國到學校教書以後,薪水只有八萬,比出國前的更低,所以我覺得,像我這麼高檔的人纔,國家卻只付我那麼少錢?所以我很斤斤計較。

印象最深的是當我在美國時,曾有人以時薪八千元請我去作「專家證人」,提供台灣的相關法律規定,但等我回國去政府機關開會,兩個小時後,他們纔給我兩千塊的車馬費。我心裏就想:「我的時薪是八千塊,你纔給我兩千塊?」所以,我當時去開會都不特別準備,因為這兩千塊不配我準備。如果你要我努力準備的話,至少要給我八千塊。你看,當時我的心是多驕傲!別人請我演講,如果給的錢很少,我就會故意講很短;如果對方又要求:「老師,請給我們投影片跟講稿。」我都會一律回絕。

這就是撒旦的原則,世界的原則,一切都是買賣,一切都是在交換的基礎上。我現在回過頭來看,真的非常不可思議。我以前真的非常會算計,所以最後自己都很討厭自己。我年輕時喜歡看金庸武俠小說,人家以前都說我很像黃蓉,非常聰明。在我受浸前,我發現自己愈來愈像「神鵰俠侶」中的黃蓉,而不是「射鵰英雄傳」裏的黃蓉。射鵰英雄傳裏是年輕時的黃蓉,很可愛,她的聰明都幫助別人解決問題。神鵰俠侶中的黃蓉則非常世故,很會算計,我非常討厭她。然而,每當我照鏡子時,都發現自己已經逐漸成為神雕中的黃蓉,太會算計了,連我自己都討厭。偏偏我在學校又教倫理,看的書都是德行、倫理有關的,課堂上講的很好,但一項我都作不到,眼睜睜看見自己成為一個連自己都很討厭的人。

就在這個時候,我決定找教會。─待續(轉自《水深之處福音網》葉德恩、朱敏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