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乃是一同承受生命的恩典
夫婦不是冤家、剋星,也不是「前世相欠債」,我們沒有前世,我們只有今生,一直到永世。不要說:「我的妻子是大十字架,我的兒女是小十字架,我就一生背着這十字架,將來有一天,拿這十字架換冠冕。」我們的姊妹是一同承受生命恩典的。最能顧到我們的光景,最能與我們同心往前的,就是我們的另一半,就是我們的弟兄,我們的姊妹。因此,最好能在下列的事上操練「一同」:
(一)在屬靈的追求上一同:
「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因為二人勞碌,可得美好的酬報。」(傳四9)晨興時,若是可能,最好夫妻能一同晨興,一同有屬靈的追求,那個感覺非常的甜美。尤其是清早一起來,夫妻能在一起禱告。我聽說高雄召會最近常有夫妻在家裏一起禱告,這是最甜美的。不要丈夫享受屬天的,姊妹享受屬地的,這就不好。我們都一同來享受主。屬靈的追求一同,會叫我們的心裏的思念一同,叫我們所有的感覺一同。
(二)在召會的事奉上一同:
召會有什麼事奉,我們都一同來。小排聚會,姊妹排椅子,弟兄就開車子出去接弟兄姊妹,回來就一同服事。會所這麼大,要做整潔,就全家一起來,那個感覺就非常的甜美。在中區有一個全時間的弟兄,他天天在各個小排跑,他姊妹就在家裏看孩子。他女兒天天問:「爸爸呢?」他姊妹被問得好煩,就說:「你爸爸在天上!我們在地上爬。」事奉要一同,可不要弟兄在外面忙個半天,姊妹在家裏一直等,一直等,一個電話也沒有,像我以前一樣,那姊妹真的等得好心急。弟兄不回來,姊妹都不敢睡覺。所以最好服事能一同,就算姊妹在外面等都沒關係,因為她知道弟兄在這裏,她的心就安靜了。
台北有一位弟兄,他聽說人一得救,全家就得救。所以他就發明一套歪理,就是人一被提,全家也被提。他說:「我姊妹去事奉,我來賺錢。有一天我的姊妹若被提了,我只要抱着她的腳,就一同被提了。」結果有一天他作夢,夢見主耶穌來了,好多人被提,他的姊妹也被提了,他眼明手快,一抱,也跟着上去了。不過他姊妹成熟了,改變形狀,穿過天花板就出去了。他還是肉身,一到天花板,碰!就掉下來了。結果一醒過來,纔知道從床上滾下去了。趕快爬起來就跪在床頭向主認罪:「主阿!但願這只是個夢,不是真的,從今以後我要起來事奉你了。」我們要同心合意在神的家中一同事奉。
(三)在錢財的處理上一同:
如果夫妻有自己用的錢(私房錢),久了都會有故事。我建議最好弟兄一回來,就把錢袋完全交給姊妹,要奉獻的部分,一起禱告後,就奉獻出去,其他的就信託姊妹。如此,弟兄省事,姊妹也會知道弟兄越信託,她對錢財的管理就要越慎重。不要弟兄賺弟兄的,姊妹賺姊妹的,各人花各人的錢,花到一個地步,以後各人喫自己的飯,各人洗自己的衣服,各人睡自己的床,各人有各人的一班朋友,最後就離婚了。現在台灣的離婚率那麼高,就是錢財的處理上沒有智慧。我們求主給我們有智慧,家裏的錢財是能公開的,是沒有任何私下隱瞞的。—待續(林天德講於高雄特會錄音聽抄,未經講者改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