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裏告訴我們好幾件事情都是事實。你相信它是真的,它是事實;你不相信它是真的,它也是事實。一個事實,不會因你的不相信就變為不是事實。事實永遠是事實。
聖經告訴我們一個事實,就是有神。你信有神也好,你不信有神也好,但有神總是一個事實。好比太陽排在空中,一個眼瞎的人,相信有太陽也好,不相信有太陽也好,但有太陽總是一個事實。
聖經還告訴我們一個事實,就是有罪。人信有罪也好,人不信有罪也好,但有罪總是一個事實。
神的兒子來替我死,神的兒子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的罪,替我受了罪的刑罰。因此,我得救了,我自由了。這是福音!我的目的,不是要把禍音帶到你們面前,說你們要死,要受審判。我所以先給你們看見審判,是要叫你們知道你們有一個需要、需要一位擔罪的救主。
今天我在這裏不作別的,是要你們看見死是定規的,審判也是定規的。但是,神愛我們,祂為我們預備了救法。祂的兒子已經為我們死了。朋友們,請你們今天就接受耶穌基督作你們的救主。
請你們聽這節聖經:「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三18)請你們注意,「定罪」,原文是「審判」。換一句話說,就是「信祂的人,不被審判;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這一節聖經,不是我說的,這是神說的,是主耶穌說的。(摘自「倪文集講經記錄」(卷二)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