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並經歷基督的生活

神創造人時,將所羅門所稱為「永遠」的東西放在人裏面。「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遠安置在世人心裏…。」(傳三11)這就是說,在人裏面有一種對神的渴望,對永遠之事的渴望。在宇宙中的事物,主要的有兩類:暫時的事物和永遠的事物。保羅在林後四章十八節說:「我們原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纔是永遠的。」這一節是對所羅門在傳道書三章十一節之話的正確解釋。這與我們人生的經歷相符。一個人無論多麼富有或成功,他仍覺得虛空。人有一種深的渴望,要得着永久的事物,也惟有永遠的事物纔是永久的。在人心裏的這永遠,就是一種要有目的的感覺。這種要有目的感覺,只有神纔能滿足。

我沒得救前(讀專科的時候),在我的心裏總覺得若有所缺。很希望自己的生活能更充實、更有意義。我參加過日文社、插花社、慈幼社,甚至還到豐原去學習手語…。寒暑假除了打工外,還會去參加救國團舉辦的活動…,日子過得還算充實。但在我內心深處仍不滿足。我不知道人生的意義是甚麼,這許多的追求到底有何目的?

感謝主!在我四年級時,因着我的同學,我聽見了福音,並接受主耶穌。…當時,我非常的喜樂,因為知道我是神造的器皿,神要作我的內容和滿足。也知道短暫的事物絕不能滿足人;惟有這位永遠的神,就是基督,能滿足我深處要有目的感覺。

從此,就開始過着追求基督並經歷基督的生活。到現在已經快四十年了,真是神的憐憫!(國宅區 賴施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