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恩浩大(二十七)

 我入獄的頭一個月,提審很經常,我的情緒也不安定。到了第二個月,我的情緒穩定下來了,我就開始寫詩歌。『主若今日接我去』是我此次入獄後寫的第一首詩,歌詞如下:

一 主若今日接我去,

我是何等何等的樂意,

脫下屬世的罣慮,

安息在主在主胸懷裏。

(副)每一憂,每一喜,

都是在主旨意裏,

我願能完全歸依,

在主裏面裏面享安息。

二 主若今日留我在,

讓受更重更重的苦害,

我也並不感悲哀,

願聽我主我主的安排。

三 過去一段人生路,

常經憂患憂患並痛苦,

若知一切出於主,

我就願意願意全順服。

四 此生旅程何時畢,

帳棚何時何時纔收起?

不是憑我所定期,

乃憑我主我主的心意。

(調用詩歌三一九首『我無能力,我的主』;『路中人之詩』二六首)

一九六四年一月底,我和文球弟兄同一車被解回漁溪公判。在車上我與他商量說,判七年以下不上訴,七年以上上訴。因我認為,我第一次被判一年,這一次被判七年就彀了。結果文球弟兄被判七年刑,我被判十年刑。當我回到監獄裏,一位姓薛的犯人問我判幾年。我說『十年』。他長歎了一口氣說,『人一生有幾個十年!』那時,我想到家中母老、妻弱、兒女幼,刑期又這麼長,心中十分難過!因此我寫下了『主,你知我心的痛苦』這一首頗能動人心絃的詩歌:

一 主,你知我心的痛苦,

求你前來安撫,

不然我是放聲欲哭,

難勝這樣重負。

二 十年長期遭受折磨,

不知如何度過?

你是深知我的軟弱,

求你將我扶托。

三 這條十架崎嶇窄路,

真是多有酸楚,

先經傷心流淚之谷,

後通歡樂天府。

四 橄欖壓搾纔能成油,

葡萄入醡成酒,

主我為你已失所有,

於我復有何求?

五 渣滓何時纔能煉淨,

烈火燒成精金,

把我雕成聖潔器皿,

彰顯神的性情?

六 這是神的奇妙計畫,

是神選上了我,

要我跟祂先經十架,

後登榮耀寶座。

七 因此我就帶眼淚,

向神敬拜讚美,

甘受勞苦,自居卑微,

只以神為寶貴。

(調用詩歌一六八首『主耶穌,當我們想到』;『路中人之詩』三二首)這首淒惋的詩,後來安慰了許多受苦的人。

判刑後不久,主以舊約中神給雅各的一段應許安慰了我,神說,『我也與你同在,你無論往那裏去,我必保佑你,領你歸回這地,總不離棄你…。』(創二八15)(和合本)我就據此寫下了『親愛的神給我寶貴應許』這首詩。

這一次法院判我十年刑,所定的罪狀有六項:一、一九五六年鄭文球弟兄第一次刑滿回來時,我請了一次愛筵,被說是拉攏他;二、一九六二年年關濟貧,我曾救濟了幾位受苦弟兄的家屬,被說是慰勞她們;三、我編寫了四十首經文短歌(複寫好尚未分送出去),被說成是反動詩歌;四、一九六三年我在漁溪和龍田兩地兩次施浸,共六十九人,當時施浸前曾報統戰部批准,完全是合法的,卻被說是發展教徒影響生產;五、我講過一句話,『高由召弟兄是一位忠心愛主的信徒』;六、我講過李春發弟兄為鄉里一個人趕鬼的事情。就是因為這些所謂的『罪狀』,我被判了十年徒刑。我上訴半年後,最後兩件『罪狀』被刪去,只剩下前四件,仍維持十年原判。—待續(林子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