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祭司穿著基督的彰顯而事奉, 在神的聖所裏點燈

光是神在祂彰顯裏的性質,也是神的照耀;當神得着彰顯的時候,那個彰顯的性質就是光。神是光,所以我們這些神的兒女,也是光的兒女,我們在光中行,就是在神聖的光中生活、行事並爲人。帳幕是神居住的地方,也是以色列人聚在一起的地方,所以稱爲『會幕的帳幕』。今天,召會聚在一起時,這個聚會就是神的居所。

正確的聚會乃是點燈,就是發出光來;我們在召會聚會中所作的每件事,都該使聖別的光上升。祭司是點燈的人,他們絕對爲着神,完全被神據有,他在每一方面、每一種情形下的惟一興趣乃是神,這樣的人在聖所裏所說、所作的就是點燈。在新約中我們人人是祭司,人人都要在聚會中點燈,使聖別的光上升;這光不是天然的光,也不是人造的光,乃是神聖的光,聖別的光,真光,就是神自己。今天的基督徒因着許多種天然和人造的光而分裂,因此爲着基督身體的建造,我們必須在獨一、真正的光底下生活並行事,而這光就是那救贖並照耀之神的光。

我思索要明白這事,眼看實係爲難;等我進了神的聖所,我纔看清他們的結局。』(詩七三16—17)神的光是在聖所裏,在這光中,我們必得見光,並看見事情的真相;我們看見神所看見的,並認識祂的道路。我們在聖所裏、在靈裏、並在召會中,在神的光照之下,我們會得着神聖的啓示,並得着一切問題的說明;也就會對情形有另一種看法,有特別的領會。每當我們在召會的聚會中經歷真正的點燈,就會看見三一神的具體化身(燈臺)、神聖的性情(金)、耶穌拔高的人性(燈芯)、和基督的靈(油)。因此在聖所裏聚會點燈,包含了我們基督徒生活屬靈經歷的每一方面。

祭司在神的聖所裏點燈的資格,乃是祭司的衣服所表徵基督的彰顯。祭司衣服的意義,乃是祭司體系所彰顯的基督。衣服表徵祭司體系所活出的基督,主要是爲榮耀、爲華美,榮耀(金所豫表)與基督的神性(祂的神聖屬性)有關、華美(由藍色、紫色、朱紅色線和細麻所豫表)與基督的人性(祂的人性美德)有關,一切都是基督的彰顯。我們過彰顯基督神聖榮耀和人性華美的生活,就得着聖別,並彀資格在神的聖所裏完成祭司點燈的事奉。

藉本篇信息,我們知道信徒聚集的目的,就是要有神的聖所,其中有合格的祭司來點燈,使我們有基督不同方面的異象,並看見進入在神裏面之基督深處的路。(閻瑞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