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過一週信息(第七篇基督作為真大衛,回來復興祂的國)太寶貴了,一直不放過我;尤其信息負擔的部份。我一讀再讀,禱了再禱,只盼望聖靈作工讓全召會覺醒,今日何日,快起來與主配合,不再安逸鬆散度日,要有爭戰的靈。因此,我就把這部份信息節錄於下,與眾聖共勉。請您慢慢讀。(張代新)
「在主的恢復裏,我們有一個沉重的負擔。這個時代的責任,時代的託付,乃是擔負在召會身上。然而,召會大體來說都失去了這個託付,怠忽了這個職責。這樣,國度怎麼來臨呢?那裏有神在地上管治的實際呢?這裏有一個呼召,是我們需要成為得勝者。我們需要大能者,從墮落和衰敗中起來,照着神的標準成為得勝者。這一班人不是比較好的人,也不是在某一方面,照着他們的美德來說,比較特別的人,乃是蒙召、被揀選、忠信的人。他們在自己裏面一無所是,但他們是蒙揀選成為跟隨真大衛的人,作大衛的勇士,圍繞着大衛,為大衛爭戰,為大衛到伯利恒城門旁的井裏取水,解大衛的乾渴,應付大衛在爭戰時的需要(撒下二三1317)。惟有那些願意與大衛成為一到極點的人,纔能成為這一班人。我們需要認識並經歷基督是真大衛,惟有這一位,拿着大衛的鑰匙,就是國度的鑰匙。
我們必須操練與這位拿着鑰匙的真大衛是一,負起恢復的召會該負的責任。否則即使我們是恢復的召會,也沒有盡到我們的責任。在此,我的負擔是要聖徒們看見,沒有一件事比實行禱告更重要。禱告有很多種,然而我要專特地說到最重要的禱告,就是爭戰的禱告,使仇敵敗退的禱告。這個爭戰是要對付仇敵,給他致命的一擊。這個爭戰是要征服他,擊敗他,捆綁他,將他趕出去。這個爭戰是要開國度的門,釋放被囚的人,把他們帶進國度。在主的恢復裏,這樣的禱告還不彀充分。
在聖經裏,我們看見有一些門需要藉着我們的禱告打開。譬如,行傳十四章二十七節,『信的門』;林後二章十二節,福音的門;林前十六章九節,『寬大又有功效的門』,就是為着主工作的門;歌羅西四章三節,『傳道的門』,就是讓使徒們能以講說基督的奧祕的門;這些都需要我們禱告。
啟示錄三章說到『一個敞開的門』(8)。主已經賜給召會一個敞開的門,這個門大大地為主的恢復打開。在現今這個時代,我們需要領悟一件事,就是國度來臨以前,仇敵的軍隊已擺開陣勢,要全力抵擋基督的國度。他知道那極具戰略性且關鍵的部分,不在背道的基督教國,乃在恢復的召會。因此,仇敵傾其全力來攻擊,目標就是要關閉、延遲國度的來臨,以保障他的國度。仇敵不讓福音擴展,不讓信心廣傳,也不讓主的話語出去,所以我們需要禱告。這不僅是關乎我們把福音傳得好,或是把事情作得好而已,這乃是與國度的爭戰有關,與開門有關,也與我們運用大衛的鑰匙有關,甚至與基督的再來有關。
我們若看見這事就會禱告,並且我們的禱告會不一樣。倪弟兄曾經說過,我們不能工作比禱告多。禱告會比工作成就得更多(倪柝聲文集第一輯第七冊,二四五至二四六頁)。相信在這些日子,主不僅要在個人一面,也要在團體一面,呼召我們禱告,使我們在主的恢復裏,操練運用這把鑰匙,與這位真大衛是一。
仇敵會讓我們作許多事,卻不讓我們禱告。即使我們禱告,他也會使我們的禱告失去焦點,或是使我們的禱告漫無目標,這裏一點,那裏一點,無法專注在一件事上,以致我們的禱告流於籠統、無效,打不中目標。我們的禱告若是如此,就很難完成召會的責任。我們需要有更高層次的禱告,需要有國度的禱告,有帶着權柄的禱告。我們都該學唱關於屬靈爭戰這類的詩歌(詩554;632649),也可以禱讀這類詩歌。我們都需要恢復這樣的禱告。
除非禱告,許多的問題不能解決;除非禱告,死亡不能被吞滅;除非禱告,陰間的門不能關鎖;除非禱告,許多的門不能開啟。在召會中有許多消極的情形,惟有藉着禱告纔能解決。許多聖徒需要從捆綁得釋放,從肉體得釋放,從罪得釋放,從己得釋放;這些都是出自陰間的門。有些聖徒為什麼在許多事上不能受約束?家庭和婚姻裏為什麼有那麼多問題?其實這不僅是他們的問題,乃是因為背後有撒但黑暗的權勢,他恨惡國度的來臨。
仇敵要折磨至高者的聖民,他要攻擊我們的身體,也要攻擊我們的心思、情感和意志,甚至我們的靈;他要將我們消磨殆盡,使我們不能得勝,無法爭戰,使召會至終變為無用。在主的恢復裏,眾召會必須成為得勝者來完成神的定旨。起來禱告。不要只是談論這事,乃要實際地實行這事。作為得勝者,我們與基督這位王一同爭戰的時候,並不是拿着地上的武器,與屬血肉的人爭戰。因為我們是打屬靈的仗,在靈裏爭戰。我們是與黑暗的國度爭戰,所以要拿着那靈的劍,就是神的話,在禱告中爭戰(1718)。
當我們同着這位王與敵基督爭戰時,我們的武器乃是神的話和禱告。所以我們若要成為善於爭戰的人,就要受訓練,學習如何在這個世代裏有分於屬靈的爭戰。現在是聖徒起來爭戰的時候,眾召會要興起,運用這把鑰匙,與基督這位王,這位真大衛是一。願我們向祂禱告:『主,我們與你是一,眾召會也與你是一,求你開門,求你關門,求你帶進國度。阿們。』」(摘自2012夏訓信息摘要頁10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