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老的資格在聖經中一直沒有被題起,直到保羅職事的較晚期。彼得也是在他職事的較晚期纔寫到長老的資格。因此,保羅和彼得著作中所論到的長老職分,必定是根據他們多年的經歷與觀察。在提前三章一至七節裏所題長老的資格,實際上啟示了內住的基督作為復活的生命在我們裏面所能作的。這就像馬太五至七章國度的憲法,這憲法不僅說出國度的要求,也證明並見證復活生命在我們裏面所能作的,是何其多。現就一節一節來看長老的資格。
提前三章一節:「人若渴望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地方召會中的監督就是長老,「監督」指長老的功用。主盼望許多弟兄渴望得監督職分,不是為著個人的野心,乃是羨慕善工,就是為著眾地方召會的建造。二節:「所以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妻子的丈夫,節制適度,清明自守,端正規矩,樂意待客,善於教導。」只作一個妻子的丈夫,含示長老需要受肉體的約束;節制適度,指「溫和,不走極端,平衡的,以及自制的」。清明自守,指心思清明,思想清楚並有純潔、清晰的辨識。端正規矩就是端莊合宜,行事為人總是與處境相稱。樂意待客需要愛,對人關切與忍耐。最後,長老必須善於教導,他必須關切聖徒對真理的學習,並且必須建立教導聖徒的意願和習慣。由這經節看出長老是地上最難的工作。三節:「不醉酒滋事,不打人,只要和藹,不爭競,不貪財。」由二至三節,我們可看見人肉體的情慾主要表現在性、脾氣、貪心上。使徒的囑咐對付了這三方面:只作一個妻子的丈夫,乃是控制性慾;節制適度,不打人,不爭競反要和藹,乃是控制脾氣;不貪財,乃是勒住我們對錢財的慾。長老必須是在這三件事上實行嚴格控制的人。
四至五節:「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莊重服從。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怎能照料神的召會。」長老不該憑權柄管治,乃是作活的榜樣來帶領,使召會其他的肢體可以效法,而這榜樣乃是從自己的家庭做起。六節:「初信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為高傲所蒙蔽,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審判裏。」高傲使我們眼瞎,一位長老若變得高傲,就會受到魔鬼所受同樣的定罪。長老必須恐懼戰兢,禱告求主保守他們脫離任何一種高傲。七節:「監督也必須在外人中間有好見證,恐怕他落在魔鬼藉著人的辱駡所設的網羅裏。」長老應該警惕,一面不高傲,另一面不被人辱駡,好避開魔鬼的糾纏。在四至七節,保羅主要是題長老的屬人關係。長老除了要嚴格控制自己外,也必須顧到與人正確的關係。(賴永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