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愛弟兄的,未曾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約壹四8)約翰福音啓示基督來時,恩典和實際也與祂同來,恩典來自神聖的愛,實際來自神聖的光,當我們接受基督,與祂交通並憑恩典和實際活着,祂就把我們帶進與父的交通中,在父同在裏,我們摸着祂的愛、就是恩典的源頭,也摸着祂的光,就是真理的源頭。
在以弗所書五章十三至十四節,我們看見基督是照在信徒身上的光,「一切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了;因為凡將事顯明的,就是光。所以祂說,睡著的人哪,要起來,要從死人中站起來,基督就要光照你了。」我們若是被暴露或受責備,應該簡單的接受那個暴露、那個責備;我若這樣作就會蒙福,我們會從睡中起來,接受基督的光照了。
每當我們受責備時,應當說,「主為着你的光照,我敬拜你,這個責備是你的光照,我接受。」感謝主,將這些話向我顯明,使我知道,有時弟兄姊妹所說的話不是好聽的,但一切都是神光照我,使我知道我的不是。我是神的兒女,應該在神愛和光中行事為人,時時與神成為一,過神人的生活。(員基區 凃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