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壹書四章16節說,「住在愛裏面的,就住在神裏面,神也住在他裏面。」這說出我們所住在其中的愛,就是神自己。住在愛裏面,就是過着「習慣性的」用那是神自己的愛,愛別人的生活,使神能在我們身上得着彰顯。
17至18節接着說,「在此,愛在我們便得了成全,使我們在審判的日子,可以坦然無懼;因為祂如何,我們在這世上也如何。愛裏沒有懼怕,完全的愛把懼怕驅除,因為懼怕含有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裏未得成全。」神的愛在神自己裏面本身是完全且完整的,但這愛仍需要在我們裏面得以成全。
18節的「愛裏沒有懼怕」,直譯是「懼怕並不在愛裏」,這裏的懼怕是指懼怕我們已經得罪神,要受神的審判。但我們可以用得了成全的愛,來愛人;這樣的愛把懼怕驅逐,使我們不怕主再來時會受祂的刑罰。
前幾週我們家的車被兩輛機車撞了,其中一位肇事者,對於我所發的訊息不讀不回,call她還掛我電話,使我裏面對她就有各樣的控告。所以這週讀這話叫我愈讀愈懼怕,不知要如何愛,纔能像我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我根本無法愛不可愛的人,裏面一直浮現詩歌27首第四節,其中的一句,「我愛實在太差」,而有被定罪的感覺,以致靈裏下沉,叫我覺得不配為主說話。
直到週五晨興,在姊妹的交通中,忽然覺得豁然開朗,我們不就是因為不能愛,纔會一次次當我們失望的時候,可以向祂訴說,裏面感覺有主的說話和安慰,使我們又能愛人。所以,每一次的環境都是使我們受成全的過程。
感謝主!我們已經重生,有神的生命和性情。我們必須確信,神能,神肯,神也願意,使我們在祂的愛裏得成全。(員基區 周何玟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