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八至三十節題到「凡勞苦擔重擔的,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必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裏柔和謙卑,因此你們要負我的軛,且要跟我學,你們魂裏就必得安息;因爲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在這裏,我們有得安息的路。負主的軛就是接受父的旨意。這不是受律法或宗教義務的規律或支配,也不是受任何工作的奴役,乃是受父旨意的約束。主的軛是父的旨意,祂的擔子是將父旨意實行出來的工作。這樣的軛是容易的,不是痛苦的;這樣的擔子是輕省的,不是沉重的。
有時人來找我說,「李弟兄,你有許多重擔。你如何背負呢?」我回答說,「弟兄們,我沒有重擔。我只知道怎樣作一點工。工作之後,我就回家休息。」這就是國度生活。有一些工作,但沒有重擔。有軛,但軛不重。實際上,軛也是一種安息,因為沒有軛,我們也許就離開主的路。如果我們打算離開主的路,我們就會發現重軛在那裏。這就是國度生活。
在論到神居所的建造這一長段記載之後,出埃及記三十一章十二至十七節重申守安息日的誡命。在帳幕建造工作的囑咐之後插入關於安息日的話,指明主吩咐這些建造者,這些巧匠,要學習如何與主一同安息。他們不該作工而忘了與主一同安息。因此,主在吩咐他們作祂居所建造的工作時,題醒他們,當他們為祂作工時,應當學習如何與祂一同安息。我們若只知道如何為主作工,而不知道如何與祂一同安息,就違背了神聖的原則。
按照創世記,安息日對神來說是第七日,但對人來說是第一日。神六日之內創造諸天、地以及人類生存所需的一切,為着完成神的定旨。萬物都造齊以後,人纔在第六日被造。這意思是,人一從神的手中被造出來,他的第一日,也就是神的第七日,即將開始。因此,神的第七日就是人的第一日。這件事的意義乃是:安息日對神而言,是作工而安息;對人而言,是安息而作工。我們已經強調過,神作工,使人享受並安息;人享受神工作上所成就的,為要與神同工。人在第一日享受神在前六日所成就的。以下六天,人就與神同工。工作六天以後,人又一次先享受神所成就的,接着再工作六天。這就像一個循環一直進行,這循環就是我們與神是一的記號。
我們開始守安息日,就指明我們簽了一分合同、一分契約,向神保證我們要這樣與祂是一。我們與祂是一,是藉着先享受祂,然後纔為祂作工、與祂同工、並且與祂是一而作工。這是一個永遠的約,不僅僅是為着一個時代,一個時期,或一個世代,乃是我們與神之間永遠的合同。(李允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