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神是人直接的權柄;其他一切的權柄都是間接的權柄—神設立的代表權柄(但四32、34~37)。惟有我們碰着神的權柄,我們纔能順服神所設立的代表權柄(太二八18,來十三17,彼前五5)。而代表權柄是甚麼,代表權柄就是如:師長,父母…等,神在他們身上賦予了權柄,我們就要服。我原本不很了解這句話,但經由豫新姊告訴我後,就覺得有特別的摸着。
已過我會對爸爸有很多的不滿,有時候也會有點瞧不起他,覺得他甚麼都不懂,一直叫我把東西收好,但我可能等一下還要再用。雖然最後還是常常沒有收好,但聽到他一直唸,還是特別的煩。他更會叫我去讀書,讓我感覺到他只在意成績,雖然媽媽說,要服從他的指令,媽媽說不管他作了甚麼讓你討厭的事,他都是神賦予權柄來教導你的人。但我都沒有做到。
這週開始,我告訴自己要順服他,發現按照他的方式,雖然有時候會覺得很麻煩,但在生活上變得比較有次序,彼此之間也沒有這麼多的紛爭了。
神要我們順服間接的權柄(即代表權柄),而得到屬靈的供應。希望在以後的每一天都能更順服師長、父母、長輩的教導,服從他們的權柄,也聆聽並服從神的權柄!(員基區 林靖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