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遠的生命—神的生命帶著神聖的性情;三一神乃是聖經的結構;以及隱藏的神,自隱的神

神聖的生命可視為神首要且基本的屬性。神的生命是惟一的生命,在全宇宙中,惟有神的生命纔算為生命。以弗所四章十八節是說到神的生命惟一的經文:「他們在悟性上既然昏暗,就因着那在他們裏面的無知,因着他們心裏的剛硬,與神的生命隔絕了。」神的生命是非受造、無始無終、自有永有且永存不變的。因此,新約題到神的生命時,就把這生命看作惟一真正的生命。

永遠的生命乃是神的生命帶着神聖的性情。永遠的生命,即神的生命,分作三個不同的時期,一個在今世得永遠的生命,一個在來世得永遠的生命,另一個是在永世享永遠的生命。今世得了永遠的生命,是在我們相信的時候。我們在今世相信主的時候,就得着永生,不必等到來世或永世纔得着。來世要得永遠的生命,是在將來千年國的時候,只關係我們在國度時得賞賜,並不關係我們永遠得救。來世得永遠的生命乃是一個賞賜,是需要我們出代價,就是為主和福音撇下一切,纔能得着的。永世享受永遠的生命,是在新天新地的時候,乃是神救恩的完滿享受,是所有蒙恩得救的人,都永遠有分的。神聖的生命具有神聖的性情,「神聖的性情」是指神的所是,就是神所是的豐富、元素與構成成分。神聖的性情乃是神聖生命的本質,並且在神聖生命裏面。我們若享受神,並有分於祂所是的豐富,就會被神聖的性情所構成,而在生命和性情上(但不在神格上)成為與神一式一樣,在我們一切所是和所作上彰顯祂。

三一神乃是新約的結構:事實上,整本新約都與三一神有關。三一神是新約結構的元素。

神是自隱的神—隱藏的神。以斯帖記指明,我們的神雖然是無所不在、無所不能且滿了赦免之恩,祂也是隱藏的神。我們需要領悟,我們所事奉那無所不能的神,仍在隱藏自己,尤其是在祂幫助我們的時候。自隱的神默默卻強有力的在我們裏面運行。

路加十八章一至八節的比喻意義深奧,我們需要照着其中所啟示的,認識神是隱藏的神:這比喻裏的寡婦,一直來到不義的審判官面前,求審判官向她的對頭給她伸冤;我們應當為這伸冤恆切禱告,不可灰心。八節下「人子來的時候,在地上找得到信心麼?」這是指恆切禱告的恆切信心,就像那寡婦的信心。我們藉以得救的信是信的起始階段;將我們帶進與基督生命聯結的信是聯結的信—藉着我們不斷接觸三一神而進到我們裏面的信,使我們憑神的兒子而活。聯結的信乃是對得勝者神聖的要求,使我們可以在基督凱旋回來時與祂相見。(陳盈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