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婦人的寓意

撒拉和夏甲是亞伯拉罕的妻和妾,寓指兩個約,就是應許的約與律法的約。在加拉太書四章二十二節題起的「自主的婦人」就是撒拉,表徵應許的約,這與新約(恩典的約)相關聯。在這約中神應許要給亞伯拉罕後裔,沒有一點意思要亞伯拉罕作任何事來得到,乃是神要把一些東西作到他裏面,使他能生出一個後裔來完成神的定旨。這就是恩典。然而「使女」夏甲,表徵律法的約,將神的選民帶到律法的奴役、轄制之下,作了律法之下的奴僕,與神的恩典隔絕了。按照神的心意,應許的約是在律法的約以先,目的是要將祂自己作到·人裏面,藉着人來完成祂的定旨。

在創世記十五章七至二十一節神與亞伯拉罕立的約,在十七章一至十四節用割禮得了堅立。在十六章,亞伯拉罕運用他的肉體生了以實瑪利;在十七章,神要亞伯拉罕割除他的肉體,了結他天然的力量,使神可以進來藉着祂的恩典產生以撒。在十七章割禮的屬靈意義乃是藉着基督的釘十字架,脫去肉體,脫去己和舊人,也就是不斷的將基督的死應用於我們的肉體,藉此對付那想要憑着自己行神旨意並完成神應許的肉體。神藉割禮堅立與亞伯拉罕立的約,與完成神定旨的後裔和地有關,惟有當肉體、己、和舊人被了結,門就開了,讓神進來而生出以撒。

我們需要在創世記亞伯拉罕之經歷的光中,來看加拉太書四章二十一至三十一節。保羅在這些經文裏告訴我們,夏甲表徵律法,由屬地的耶路撒冷所象徵;撒拉表徵恩典,由屬天的耶路撒冷所象徵。神與亞伯拉罕所立起初的約,乃是恩典的約:這新約就是神與亞伯拉罕所立那恩典之約完全的延續,目的乃是要產生眾子;藉這約所產生眾子當中的頭一位,乃是亞伯拉罕自己。由撒拉和夏甲所寓指的這兩個約,所生的兩種兒女,其性質是不同的。按着肉體生的兒女,沒有權利有分於神所應許的福;按着靈生的兒女,卻有完全的權利。我們這些按着靈所生的兒女,應當停留在神心願的實現裏,享受恩典、基督、以及那包羅萬有的靈作爲福音的福。

在加拉太四章啓示,信徒的母就是在上的耶路撒冷,新耶路撒冷,乃是撒拉所象徵恩典的新約。父神是賜恩者;恩典就是約;約又是城,就是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新耶路撒冷,她是我們的母;母所產生的眾子,乃是母的組成成分;母(由眾子所組成)歸回於父,與父成爲一,乃是由父而出(由恩典而生,以構成新耶路撒冷),然後歸回於父這目的地,作神終極並永遠的團體彰顯。這就是神揀選亞伯拉罕,目的乃是要完成神聖三一的永遠經綸。

(潘承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