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的恢復在台島(三)

 

第四階段

65年他回來就處理這些事,他花了七年等候,處理時只用了一個禮拜就完畢,他請這些人全部從工作上退下來。他們所犯的錯誤,不是個人道德的錯誤,不是工作手續上的錯誤,這些是小錯誤。他們犯的錯誤是最嚴重、最嚴重的錯誤─破壞了身體的一,破壞了工作的一。這真是最嚴重的錯誤。李弟兄有一次這樣講,同工就是結婚,結了婚以後,你不尊重這個婚姻,你離婚,離了婚以後就沒有人要你了。離了婚的女人是沒人要了,蹧踏過了,作賤了。我們在這個工作上,一進去就是結了婚。你要離開你可以離開,但是沒有人要你了。這些從我們中間出去的同工,今天沒有人要他們了。八○年代的時候,在台灣我遇到一個青年人,他在台灣靈糧堂作傳道人,我說「你是地方召會長大的,怎麼會跑到那裏去呢?」他就是因為香港鬧事的時候跑了出去,跑去讀神學,完了以後就跑到靈糧堂作傳道人了。他說「地方召會的人不信任我,公會的人也不太敢信任我,我們這些算是邊緣人。」直到今天也是這樣,這是他們的下場,這對我們也是一個教訓,也是一個學習。今天你到主的恢復就是嫁到主的恢復,你要進到主的工作裏面不是件簡單的事。基督教的工作你是可以走進去,可以走出來,甚麼時候走進去,甚麼時候走出來都沒有問題。但是在主的恢復,你進到工作裏面,就嫁了,出嫁了就不要再想離婚了。

 

從65年以後,李弟兄就每年回來,因着他的回來,眾召會就慢慢恢復了,青年人也慢慢加回來了,事奉的體系也慢慢建立起來了。同工之間沒有了那班人,反而耳根清淨,剩下來的同工人數少一點,而且老的多一點,但是大家同心合意。所以65年到68年是恢復時期。—待續二○○五年十二月八日余潔麟講於台中。未經講者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