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用得適當,有其用處;用得不適當,會完全頂替基督。沒有文化,人類的行為就會像禽獸一般,所以文化有其用處。事實上,「文化」這詞涵蓋甚廣,幾乎包括人生的一切大小事情,舉凡生兒育女、衣、食、住、行、育、樂、社會、治安、國家,以及士農工商等,無不包含在文化之內。所以,若有人說不需要文化,意思就是不需要上述所題的一切事物,人就會如同野獸一般無法無天。因此,「不需要文化」的說法,乃是錯誤的。然而,我們必須看見,文化雖然是好的,但文化不該頂替基督,文化應該把我們引到基督那裏。文化與聖經裏的律法相似,都該引我們到基督那裏(加三24)。
我們知道,律法裏的十條誡命是相當好的。第一條誡命說,只有一位神,除祂以外,不可以有別的神(出二十2–3)。第二條誡命說,不可製造偶像或拜偶像(4–6)。第三條誡命說,不可妄稱神的名(7)。第四條誡命要求人守安息日(8–11)。雖然今天我們不一定守安息日,但是按着天然的定律,人工作六天休息一天是對的。第五條誡命吩咐人要孝敬父母(12)。接着,末五條誡命說,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撒謊、不可貪心(13–17)。若是人廢棄這些,就會轉去拜偶像、犯罪、偷盜、兇殺,無惡不作,土匪、強盜也將橫行徧地。所以,我們不能有一個觀念,以為律法是糞土,是可丟棄的。我們要清楚看見,律法的功用乃是將人引到基督那裏,但是律法不能頂替基督自己。若是律法頂替基督,那就不對了。
在領會並應用聖經的話上,絕不能斷章取義,也不能過分偏激。譬如,保羅在歌羅西三章說到在新人裏,沒有希利尼人,也沒有猶太人(11)。倘若有人因此放棄他的國籍,不作他本國的公民,這就太瘋狂了。我們不能這樣生活,我們的生活必須平衡。一面,保羅強調在新人裏,沒有希利尼人,沒有猶太人;但是當他被羅馬人捆綁,即將被鞭打拷問時,就智慧的利用他羅馬公民身分,救自己脫離逼迫。他對百夫長說:「人是羅馬人,又沒有定罪,你們就鞭打,這是合法的麼?」(徒二二25)百夫長聽見保羅是羅馬人,就去告訴千夫長。千夫長說,他用許多銀子,才取得羅馬公民權;然而保羅說,他生來就是羅馬人。於是那些要拷問保羅的人,立刻離開他去了。千夫長既確知保羅是羅馬人,就因捆綁他而害怕(26–29)。這是保羅的智慧,利用他的羅馬公民身分,救自己脫離逼迫。
在行傳二十五章,保羅對非斯督說,他要上訴於該撒(11)。有些思想比較偏激的人也許會指控保羅說:「你不是說丟棄萬事如糞土麼?該撒既然包括在『萬事』之內,所以該撒也是『糞土』。你怎麼不倚靠神,卻上訴於該撒?」然而保羅這樣作,乃是為要實現他去羅馬推廣主見證的心願(十九21),也是照着主所指示他的(二三11)。保羅若不上訴於該撒,就會因猶太人的陰謀被殺(參12–15,二五1–3,9)。
又譬如,各國都有交通規則,那也可以說是文化的一部分。若有人認為交通規則是糞土,就棄之不理,那麼他開車遲早會肇事。總之,我們還得承認文化、國家的治理是出於神的,為要維持一個局面,使我們能在其中生存,好得着主的救恩,作祂的見證。這些事都是為着主的,但不應當頂替主。(摘自「極大的奧祕—基督與召會2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