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七章1–12節是王在山上頒佈國度憲法的第六段,論到國度子民待人的原則;內在卻隱藏着基本原則,就是我們必須忘掉自己,顧到別人。為甚麼我們會批評別人,審判別人,是因為我們太想到自己,以自己為中心,不顧別人的感覺。這裏的審判也譯作論斷。然而主說:「不要審判,免得你們受審判,因為你們用甚麼審判審判人,也必受甚麼審判。」(1–2)若用公義審判別人,也要受主公義的審判,若用憐憫審判別人,也要受主憐憫的審判。我們都喜歡神的憐憫,我們若要神以憐憫待我們,我們也需要以憐憫待人,「憐憫原是向審判誇勝的。」(雅二13)所以我們需要敬畏神,受神國度屬天的管治,活在謙卑的靈裏,總是審判自己,而不是審判別人。
主在3–5節也說,每當我們見弟兄眼中有刺,就必須想到自己眼中的梁木。刺和梁木的體積實在不成對比,當梁木還留在我們眼中,我們的眼光就糢糊,不能看得清楚,也就是說當我們想要指出弟兄的缺點時必須領悟自己有更大的缺點。弟兄的缺點好比一根刺,是很小的,但我們的缺點卻是梁木,是更大的,所以我們需樂於寬容人的缺點。
因着過團體的召會生活,我們和人的接觸是多的、是近的,我們容易有不同量器和法碼去衡量別人。就連我們對待家人尤其是夫妻之間,也是如此。像我和弟兄的飲食在某些面有很大的不同,我常認為自己比較養生,但是他在喫的方面從不受我控制,所以他常常被我審判、論斷,而我自己也常有怒氣。有一次我認為他這麼愛喫甜食,血糖一定很高,我就幫他測血糖,想要恐嚇他,結果他的血糖並沒有我想像中的高。而且我這個愛審判論斷他人的,也沒有比較喜樂、也沒有比較健康。我發現他很enjoy他的食物,對喫一直很有享受趣味;我覺得心情很重要,要學會享受,要感恩從神所領受的一切。
切記!神的國不在於喫喝,乃在於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我們若對自己公義,對人有和平,就能維持在神面前的喜樂。阿們。(國宅區 王鄭百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