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用我的詩歌,向着我所愛主,
表示我願意,一直走此窄路。
雖然所飲杯,是與主同受苦,
我亦無怨言,我亦樂意順服。
四 用我的詩歌,向着我所愛主,
唱這十架路,是我惟一歸途。
雖然所經過,是傷心流淚谷,
但主卻領我,由此路通國度。
(『路中人之詩』四五首)
詩的曲是天津一位八十多歲的老弟兄配的,很能唱出詩歌的靈,好多弟兄姊妹都由這首詩得到了供應。平潭縣的一位姊妹告訴我說,有一次有個安徽籍的青年人到她家門口賣唱,有人剛好手中有這首詩歌,就叫他彈。他彈了一遍,又細讀詩歌的詞,感動得大哭起來,因為他流落他鄉,賣唱為生,多年所行路,也真是備嘗人世苦楚。姊妹趁此就向他傳主的福音,並帶他禱告。這位賣唱人很誠懇的跟着禱告,接受了耶穌作主,得到了寶貴的救恩。
在這十年艱苦的歲月中,我經歷了種種磨難,換來了這三十五首詩歌留給召會,也算是沒有虛度年日。我所寫的詩歌背景『苦難壓出的心聲』中,對這十年在獄中的情形就有更為詳盡的描述。
三 七年管制和兩次短期的試煉
我們好像雀鳥從捕鳥人的網羅裏逃脫;網羅破裂,我們逃脫了。(詩一二四7)
因為祂必救你脫離捕鳥人的網羅。(詩九一3上)
一九七三年十月,我雖然被釋放回家,卻並沒有過平安的生活。因為文化大革命尚未結束,我在家裏受了七年的管制,行動很不自由,有時還要挑水洗公共廁所,或被叫去作義務勞動。因此我不敢在白天出外事奉,經常晚上出去。有一個晚上,一位青年弟兄用自行車載我去龍田,在一個下坡的地方重重的摔了一跤,我身上受了許多傷,半夜纔趕到龍田。剛好這時陳舜貞姊妹在那裏,她為我包紮了傷口。當時出入就是如此不便。環境雖然如此艱難,但是感謝主!神在福清的福音工作卻有了新的起頭。一九七四、一九七五兩年,全縣每年都有一千多人受浸歸主。一九七六年,我們請了涵江的陳再生老弟兄來福清。他先在漁溪,繼而在下和洋恢復實行按手。藉着聖靈的澆灌和同工們的同心,這一年全縣普遍開展福音,受浸人數達到五千人之多,是歷年來福清福音最興旺的一年。可是到了下半年,我又兩次被捕。第一次被監禁了十八天,第二次被監禁了半個月。
第一次是在一九七六年十月,我父親由香港回來。他自一九五一年出國以後,在印尼、香港等地召會事奉主,在外二十五年之久,都未回過家。他思家心切,這次回來,只住在福州我的妹妹家裏。我到福州和他見面。後來,政府以為他帶有甚麼召會的祕密任務要交代我們,於是就將他拘留審查。我也因此被捕了。當時我被監禁在宏路的一個祕密房間裏,他們特派了兩個民兵晝夜嚴密監視我,視我儼然如要犯。家裏人也不知道我被關在那裏。那時我只有舉目望天,求神向我施奇妙的拯救。想不到只過了十八天,他們突然把我釋放了。出來後我走在街上,看見街上貼有『打倒四人幫』的大幅標語,纔知道是因為政局動盪,學習班提早結束,我纔被釋放出來。過了幾天,我父親被審查無事,也被遣送出境回到香港。
第二次是一九七六年十二月,福州、閩侯、長樂、連江、福清、莆田等六個縣市召會的弟兄姊妹共八十多人,在長樂縣嶺地村聚會。陳再生老弟兄、莊美月姊妹和我三人負擔講臺,並擬在聚會中實行按手。當地有個政府的工作組,不久前已經離開,可是當我們聚會的時候,不知為何又返回來,發現我們在聚會,就去報告。當時正值『四人幫』剛倒臺不久,形勢很緊張,政府不知道我們聚會的性質,就派來大批軍警將所有參加聚會的弟兄姊妹全都捕了去,那時我也在內。
當夜我們被集中在一個戲院的戲臺上,弟兄們在一邊,姊妹們在另一邊。陳再生弟兄講道被曉得,因此最早被銬了手銬。軍警們打着手電筒,找為首的人,看到年紀大的他們就將他銬起來,我卻沒有被他們注意到。第二天,他們將我們三個三個的用繩子綁着,將我們押送到潭頭公社。在登記姓名的時候,神使我只報我的別名,所以當時又未被注意到。第三天,長樂縣以外的弟兄姊妹被押到長樂縣城學習班裏,由福州公安局的幹部一個個的提審,他們是要找出召集人和講道人。但是很奇妙,直到提審結束,那麼多人中單單漏掉了我一個。當夜他們又把福州和閩侯的弟兄姊妹共二十多人押送到福州,我也列在其中。在福州又是一個個的提審,再次漏掉了我一個人。這件事真是看見主的奇妙,是主把我隱藏在祂的翅膀底下。
後來,召集這次聚會的三位弟兄被判勞動教養。我們則被關在倉山分局裏勞動,弟兄們都很為我擔心;因為我已經被判過兩次刑,若是我的真實身份被發現,那是相當嚴重的。這時主感動了一位愛主的姊妹,因為她知我已經受苦兩次,被關了多年,所以對我特別有負擔。於是她向她所認識的一個公安人員指認我是她的親戚,請求提前釋放我,結果得到批准。一九七七年一月五日,我被釋放了,學習班裏的弟兄姊妹都為我歡喜。就在我獲釋的第二天,他們就發現了我的真實身份,可是他們已親自把我釋放了,就不再來拘捕。感謝主,這次我只被關了十五天。這件事使我看見,主若不讓你受苦或受苦時期還沒有到,你就是落在仇敵的網羅中,祂也會把你拯救出來。如果神的旨意安排你要受苦學功課,你就是千方百計的逃避,也難以逃脫。我們應該相信我們終生的事都在主的手中。(詩三一15)
四 又一次十年徒刑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仍靠指望而信。(羅四18上)
我雖行在患難中,你必使我存活。(詩一三八7上)
我信我必在活人之地得見耶和華的美善。(詩二七13)
以上兩次都是短期的拘禁,一九八三年我又有一次較長期的磨煉。一九八○年以前,國內外信徒很少有交通。國家實行改革開放的政策以後,國外的信徒纔與我們有接觸。他們送給我們許多聖經和臺灣福音書房出版的書籍。又因為我們跟隨聖靈的水流走恢復的路,逼迫就接踵而來。
一九八三年七月十四日,我召集了一次福清的同工聚會。聚會那天早晨我身體不適,瀉了幾次肚子,我的妻子勸我,既然有攔阻就不要去。但我想,我召集的聚會,我自己反而不去,怎麼行呢?即使會發生甚麼事情我也要去。這天上午和下午聚了會,晚上他們就來了,我就又一次被捕了。
這次聚會,共有十九個人被捕,其中有兩位姊妹。次日清晨他們將我送到縣看守所,其餘十八位弟兄姊妹被送到縣拘留所。我初進看守所時,裏面犯人不多,過了一個月,全國嚴打開始,看守所就關滿了犯人;我的號房裏就有十個被判死刑的犯人關在一起,我趁機向他們傳了福音。
有一位江陰的青年,犯了強姦罪被判處死刑。我對他說,『你的肉體沒有希望了,要求靈魂得救。主耶穌是救主,你向祂悔改認罪,求告祂的名,祂要救你靈魂到天家。』他說,『我母親是信主的,她會為我禱告。』我說,『你母親為你禱告,不如你自己向主禱告。』他聽了,立刻閉起眼睛向主祈求,願主因他的信拯救他。另有一位高山沙埔的青年,因姦淫多名婦女被判處死刑。我與他談話時,他說,『我的家還是一個聚會點呢,常常聚會。我的母親很熱心愛主。可惜我不信主,以至於今日。』我就勸他信主,求靈魂得救,我還教他在臨刑時要怎樣禱告。行刑那天早晨,幹部進來叫他的名字,他站了起來,我用眼神示意他要記住臨刑時怎麼禱告,他看着我並向我點了點頭。願主因他的求告接收他的靈魂。
有一天,一個東瀚的死刑犯忽然唱道:『主說,「看那,這三年來,果子竟找不着!不如把它砍掉了罷,何必白佔地土!」』我聽了很希奇,馬上問他:『你怎麼會唱這首詩?這還是我寫的呢!』他答道:『是我老婆教我唱的,她信主信得很好。』我就趁這個機會勸他信主,以求將來靈魂能和他的妻子在一起。他很快就信了主。
有一位龍田西坑的死刑犯,他是因盜竊罪第三次被捕而被判死刑的。我把福音介紹給他時,對他說,『我也是第三次被捕,而且是政治犯,也極有可能像你一樣被判死刑。』他馬上說,『你不會,你不會,因為你是信主作好事,上帝會保佑你的。』後來我真的只被判了十年刑。
他們當中有七個人表示願意相信主,但願主也憑應許記念並拯救他們!
第二年八月法院開庭那天,福清各地的許多信徒來到法庭裏,要見我的面。我在法庭上發言說,『我所作的一切,只是為主。我一個人受苦不要緊,我只盼望弟兄姊妹們能更熱心愛主,愛召會,追求生命的長進。政府判我刑;我不怨恨,我認為這是神所安排給我的道路,我願意順服。』當我說話的時候,在下面的弟兄姊妹有的說『阿們』,有的受感流淚。開完庭,當我要被押回看守所時,許多弟兄姊妹追着車子跑,大聲哭着、喊着向我招手,當時的情景真是讓人感動!許多圍觀的群眾都很驚訝,像我這樣一個老人,有甚麼能使法庭這麼轟動呢?神實在是彰顯了祂的榮耀,讓我看見了弟兄姊妹們的愛。
一個月後,我被判刑。這次我被判的所謂『罪狀』也有四條:一、一九八二年我寫了有關高由召、李春發、鄭文球等弟兄的三篇文章,頌揚他們一生的愛主事跡;二、香港余潔麟弟兄來國內訪問,我在福州與他有一次交通;三、尚干的一位弟兄翻印了『聖殿與聖城的恢復』一書,書被說是由我提供的;四、福鼎的一位王弟兄在福清一次聚會中講了一句不滿『三自』的話,因我曾參加此次聚會,這句話的責任也算在我的身上。那段時間,正值嚴打時期,政府判刑極重,特別是多次犯罪的都要判死刑。與我同關在一個號房裏,被判死刑的就有十人之多。我被列為政治犯,又是第三次被捕,好多人認為我也有被判死刑的可能。我自己也作好了準備,甚至連遺囑都寫好了。但是感謝主,我只被判了十年徒刑。
關在看守所一年多的時間裏,我只寫了兩首詩。我想起保羅在羅馬十四章八節寫道:『我們若活着,是向主活;若死了,是向主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我於是寫下『生死皆為主』,原詞如下:
一 生為主生, 死為主死,
生死都是主的人。
不計苦樂,不計得失,
但求滿足主的心。
二 不看環境,不看自己,
眼目專一仰望神;
願處卑微,願站死地,
但求主旨早得成。—待續(林子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