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乃是用一幅圖畫,就是律法,十條誡命,向祂的百姓啓示祂自己,使他們認識祂。律法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全在於領受律法的人是怎樣的人。對愛神的尋求者、與神有交通的人,百姓所來到的地方乃是何烈山,就是白晝;對只認識神是給人誡命、定罪人的一位,對於這些人,這山就成了西乃山,就是黑夜。
律法是神的十句話,將神啟示給祂的百姓;照樣,基督是神的話,將神啟示給我們。我們不該想要從外面遵守律法,乃該讓基督從我們裏面活出來,使我們能成為神的見證,就是神彰顯的擴展和擴大。這樣的生活,乃是神人的生活,是憑耶穌基督之靈全備的供應,不斷的否認己,釘十字架,而活那是神見證之基督的生活,使神得着擴大並擴展的彰顯。
律法在消極一面,暴露人的罪,叫罪人服在神面前;將神所揀選的人看守在其監管之下,使他們可以被帶到基督面前。在積極一面,律法是神活的見證,將活神供應給尋求祂的人,也是神活的話,將神自己作為生命和光,分賜到那些愛律法的人裏面。所以,律法在我們的經歷中是積極的或是消極的,在於我們的心接受律法的情形。我們若不在愛裏尋求神,反而把律法與活的神這生命的源頭分開,律法對我們就成為定罪和殺死的元素。然而,我們若將律法當作我們所愛之神呼出的話,我們就會有律法賜生命之靈的這一面。我們若愛神,愛律法,藉以接觸祂並住在祂裏面,律法就要將神聖的生命和本質傳輸給我們,作我們的供應和滋養。使我們在生命、性情和彰顯上與神成為一,並自然而然過彰顯神且符合祂律法的生活。
律法是神活的話,將神的本質灌注到愛祂的尋求者裏面,使他們成為祂的見證,以完成祂永遠的經綸。藉着禱讀神的話,我們將神的成分吸入我們裏面,而得着神的所是灌注到我們裏面,使我們活基督,成為神活的彰顯。律法作為神的話,最高、最內在的功用乃是將神的本質分賜到我們裏面,使我們與神是一,在生命、性情和彰顯上,但不在神格上,與神一式一樣,祂神聖的屬性就成了彰顯神的人性美德。
遵守律法的要求,不是靠我們自己的努力,乃是憑那藉着我們接觸主,從祂所注入到我們裏面的一切。真正敬拜神的人乃是被神注入並活出神,因而成為照着神所是並符合神所是的人。所以我們需要花時間讓神注入,使我們因神發光並將神照耀出來;這完成神永遠的經綸,將祂自己作到人裏面,使祂得着祂的見證,就是祂那擴大、擴展的彰顯。(謝文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