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司的意義

神揀選以色列人作祭司的國度;祂要全國都是祭司,並且祂的救恩乃是要得着祭司的國度。在這國裏每一個人都只有一個職業-事奉神。以色列全國乃是事奉神的祭司國度;這國的每一個人,都要單單事奉神。今天,我們都是新約的祭司,並且是祭司體系,我們的職業不是別的,乃是事奉神。

有關祭司的意義可由六方面來認識。第一,祭司乃是專門神的權益活並事奉神的人。祭司是最正常、最正當的人,看見神的計畫是要將祂自己作到一班人裏面,使祂成爲他們的生命,使他們成爲祂的彰顯。我們若沒有在我們所作的一切事上作祭司事奉神,我們就不正常。我們若是事奉神的祭司,我們就是正常且正確的人。

第二,祭司乃是接受神,被神充滿、浸透並浸潤的人,讓神從他裏面流出來,以至於成神活的表現。今日基督教天然的觀念是說,我們若要愛主,就必須為祂作工。這是一個宗教的天然觀念,而非聖經的啟示。神呼召我們,從無意思要我們單單為祂作甚麼。神的心意首先是要我們向祂敞開,讓祂能進到我們裏面,充滿我們,甚至從我們滿溢出來,能與別人在這生命的流中同被建造。

第三,祭司是一個在與神的調和中接觸神的人。祭司經過聖所,進入至聖所,他就是與神接觸;並且這樣的接觸,不是在他自己裏面,乃是在與神的調和裏面。這種接觸,不是僅僅客觀的接觸,乃是主觀的接觸。

第四,祭司是一個絕對並徹底與神調和的人。神的旨意乃是神人調和,神定旨的完成是在於神性與人性的調和。基督徒生活乃是神性與人性的調和,成爲基督徒乃是與神調和,成爲神人。我們若要作祭司事奉神,就需要看見調和的靈這個異象-神聖的靈與我們重生之人的靈調。凡神所要作的,或祂所要完成的,都與調和的靈有關,調和的靈乃是與神成爲一靈的靈;這靈乃是在神的生命和性情上,但不在祂的神格上,與神一樣。

第五,祭司乃是在靈的新樣裏事奉的人。一切與我們的靈有關的都是新的,一切出於我們靈的也都是新的。我們重生的靈是新樣的源頭,因爲主、神的生命和聖靈,都在我們重生的靈裏。

第六,祭司乃是事奉主的人。聖靈的工作,只能在事奉主的時候啓示出來,我們如果不把事奉主放在先,就甚麼都倒亂了。惟獨在事奉主的時候,聖靈纔打發人出去。神的工作不是你隨着自己的意思可以作的。(參徒十三2)神的工作所要的,就是那些直接事奉祂的人,直接受聖靈差派的人。(賴永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