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作祭司事奉神,是為了神的建造。神領以色列民出埃及時,不僅成為他們的救恩、供備;神也視以色列民為祂的產業,在萬民中怍祂自己的珍寶。對他們說:「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別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民。」(出十九6)在這國度裏每個國民都事奉神,人人都是祭司;神的救恩乃是要得着一個祭司的國度事奉神。後來,因着全會眾墮落去拜金牛犢,已經不是人人都可以作祭司奉奉神了,只有利未支派亞倫家可作祭司事奉神。
到了新約也是如此,就有了尼哥拉黨的居間階級,他們可事奉神別人不可。後來羅馬天主教、更正教都採行。即使到了今天也是如此,大多數的人把事奉神的祭司看作是神父、修女、牧師、執事…,有着聖品階級與平信徒之分際。神在祂的經綸裏,是要祂全體子民都作祭司事奉祂,這也是主恢復的召會所要恢復的:為着神的建造我們要恢復祭司的職任!
關於祭司的年齡限制,依據民數記八章24~26節,「關於利未人的事奉乃是這樣:從二十五歲以上,他們要進來事奉辦會幕的事,到了五十歲,他們要從事奉的工作上退去不再辦事;他們可以在會幕裏,幫助他們的弟兄謹守所吩咐的…。」和民數記四章1~3節看,利未人必須有五年的學習,到了三十歲纔有資格辦理帳幕裏的事;到了五十歲時仍需這些老練的人留在會幕裏指導、幫助年青年人,使他們不致鬆懈而不知不覺在事奉中得罪了神。今天在召會中對主的事奉也適用同樣的屬靈原則;一個在二十歲得救的輕年人,在屬靈生命經歷上需要更新變化,到四十五歲豫備自己成為神合用的器皿。並與眾聖徒配搭建造召會(基督的身體);直到八十歲時還不能退休,仍要在召會裏幫助、成全聖徒盡生機的功用。
今天我們得救的人,已經被作成祭司的國度,作神與父的祭司。這不在於我們的揀選,不在於我們要不要;「祂愛我們用自己的血,把我們從我們的罪中釋放了。」(啟一5下)這個重大的救贖只為着這一件事,就是使我們成為神祭司的國度,為着神居所的建造,豫備迎接主回來。哈利路亞!(會所區 李吳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