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婦人的寓意

這些都是寓意(加四24)寓意是指一個故事或一段敘事其中的人物象徵某些思想或原則。本篇信息題到兩個婦人-撒拉和夏甲。撒拉和夏甲是亞伯拉罕的妻和妾,寓指兩個約,就是應許的約與律法的約。

自主婦人撒拉,表徵應許的約。(加四23)神應許要給亞伯拉罕後裔,而且神要把一些東西作到他裏面,使他能生出一個後裔來完成神的定旨。這就是恩典。撒拉生以撒不是憑人的力量,而是憑神的恩典。使女夏甲,表徵律法的約。(加四25)人忽略神的恩典,他就想努力作點甚麼來討神的喜悅,這就帶進了律法。使女夏甲,乃是律法之約的象徵,她是非正式的妻子,她不該進來,凡她所生的不能留在神的經綸中。這表徵律法不應該進來,而且律法的產品,在完成神定旨的事上沒有地位。夏甲生出以實瑪利,是靠人的努力,人藉着律法而勞苦的產品,在完成神定旨的事上無分無關。

新約告訴我們,人得救之後需要傳福音並結果子,但在所謂得人的事上,我們用過多少天然的努力和力量!各種樣的夏甲,都被用來得人,每一種屬世的得人方法都是夏甲。你可以用夏甲得人,但所得來的是甚麼樣的人?他們不是以撒,乃是以實瑪利。按照新約,正確的結果子並傳福音乃是憑着裏面生命的湧流,憑着神把基督作到我們裏面,經過我們,再從我們出去。這意思就是,正確的傳福音乃是憑着基督作我們的恩典。

為了使神加到我們裏面,我們需要受割禮,這是立約(創十五),神用割禮來堅立。對神來說,祂無須再次堅立這約,因為祂已經堅立過一次;但從亞伯拉罕這面來說,這約必須得堅立。神對祂的約是忠信的,亞伯拉罕卻不然,因為他曾用天然的力量生出以實瑪利。難處是因亞伯拉罕用他天然的能力與夏甲生出以實瑪利,神就要亞伯拉罕受割禮,藉以堅立祂的約。

我們從創世記亞伯拉罕經歷的光中,看加拉太四章二十一至三十一節,神產生許多兒子的目標,不是藉着人的工作而成就的,乃是憑着神的恩典纔得以完成。神的恩典是甚麼?按照新約裏神聖的啟示,恩典實際上就是神將祂自己給了祂的選民,作他們的享受,這享受要使他們成為神的眾子。我們可在約翰福音裏找到對神恩典的這種領會。在約翰一章,我們看見話,就是神,成了肉體(114),並且恩典隨着祂而來。(17)這意思就是祂作恩典而來。按照約翰一章,神來作恩典,是要給祂所揀選的人接受。十二至十三節說,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生的,不是從肉體的意思生的,也不是從人的意思生的,乃是從神生的。凡信入祂並接受祂的,要從祂所生,成為神的兒女。因此,神藉着把自己作為恩典,賜給祂所揀選的人,就產生了許多兒子。

總結:父是賜恩者;恩典就是約;約又是城,就是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新耶路撒冷,她是我們的母;母所產生的眾子,乃是母的組成成分;母歸回于父,與父成為一,乃是由父而出,然後歸回于父這目的地。這就是神永遠的定旨,要產生許多兒子,作祂團體的彰顯;這些兒子的產生,不是憑着屬人的努力,乃是憑着神的恩典。我們這些新約的信徒天天都需要主耶穌的恩與我們同在。阿們。(卓金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