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剛得救的新人,讀了「初信讀本」幾課,大有感動,極願分享給弟兄姊妹:馬可福音十六章16節:『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受浸不是儀式,乃是神對我們的一種認證,同時也是對撒旦魔鬼的宣告。我們信入神的名下,神授予我們權柄,免去沉淪、蒙了重生、罪得赦免、有了神永遠的生命,成了神的兒女。
得救有三個證明:(1)外證,就是聖經的證明。主耶穌告訴我們,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使徒保羅也說:『凡呼求主名的,就必得救。』(羅十13)聖經這兩句話證明人一信主受浸,呼求主名,就立刻得救了。約翰福音一章12~13節使徒約翰見證說:『凡接受主耶穌基督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主耶穌基督就賜他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生,不是從肉體的意思生,也不是從人的意思生,乃是從神生的。』聖經乃是我們獨一無二的標準,是可信靠的,深信確知自己已經得救了。
(2)內證,就是靈裏聖靈的證明。我們一信主耶穌,接受祂作為我們的救主,神就把祂的聖靈賜給我們,放在我們的靈裏,永遠與我們同在。聖經在我們的靈裏,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由神所生。我們有了神的生命,所以我們稱神作阿爸、父,這就是我們得救的內證。
(3)愛證。約翰一書五章1節:『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生的,凡愛那生他的,也愛從祂生的。』神就是愛,神的生命也是愛的生命,所以神所生的也就愛神,並愛神所生的,就是在主裏的弟兄。我們愛主裏的弟兄也是一種證明,叫我們知道,自己是已經得救了。約翰一書三章14節:『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不愛弟兄的,仍住在死中。』
神的救恩是要將喜樂帶給我們,所以我們一得救,喜樂必充盈我們。約翰福音十六章24節,主應許我們說:『向來你們沒有奉我的名求什麼,現在你們求,就必得着,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以賽亞書十二章23節:『看哪!神是我的拯救;我要信靠祂,並不懼怕。因為主耶和華是我的力量,是我的詩歌,祂也成了我的拯救。所以,你們必從救恩的泉源歡然取水。』
神的救恩是以家為單位。使徒行傳十六章31節:『當信靠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又如創世紀七章1節:『耶和華對挪亞說,你和你全家都要進入方舟,…』這證明神是以「家」為救恩單位。
我們得救之後,就是換了一個全新的人,自然而然就應當有一個新的開始,過一個新的生活,就要清理舊生活:棄絕偶像:就是轉向神,事奉那又活又真的神,神是獨一的,神是忌邪的,不可跪拜那些偶像,也不可事奉它們(參申五810)。因為偶像的背後,都有邪靈鬼魔藏着。我們信主歸神後,是要立刻離棄一切刻製或塑造的偶像;也不可轉送別人,那是會得罪神的,也敗壞別人。除掉邪汙之物。就是將一切與拜偶像並邪惡之事有關去掉。龍是撒旦魔鬼的表徵(參啟十二9),我們是屬神的人,專一事奉神,不該再有邪汙之物,都該叫人看出我們是信主、愛神的人。賠償虧欠。路加福音十九章8節:『撒該站着對主說:主啊,看哪,我把家業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撒該原是一個敲詐人的稅吏,是一個愛財奴,他一接受主後就有了一個大轉變,這乃是主大能救恩臨到他所發出的超凡結果。所以當我們在信主之後,也當將所得不義之財,盡速償還給所虧負的人。這纔會叫我們在人前有見證,在我們的良心裏有平安。這樣在人面前,纔配成為一個真誠的基督徒。阿們。(員農區 鄭換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