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眾人都投入召會生活

第十一篇信息不是說我們不可以讀商業科系或作買賣、作生意了;我們仍該學得推羅一切技巧,憑着專業、專長勞苦,親手作正經事來服事主。工作能養生,若是主祝福,使我們極其昌盛,就要學習「給與」。保羅特別在林前十六章題到七日的第一日(主日)奉獻財物給有需要的聖徒;召會經常費的使用或海外開展及鄉鎮開展、全時間供給等,這些都需要財物,所以在財物上我們該勞苦並給與。在復活裏餽送財物,有力的證明我們是在復活裏,在神的行政之下,並且勝過了瑪門的霸佔。

 

神聖價值觀的改變,需要異象,需要主話開啟,好叫我們抓住機會而能揀選上好的。就如馬可十四章39節,馬利亞是趁主坐席倒香膏,門徒惱怒,但主說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要向他們行善「隨時」都可以,只是你們「不常有我」,她作了她所能的,她是為我的安葬,豫先膏我的身體。

 

最近與姊妹們同讀利未記,題到「禧年」,就看見召會生活超絕的價值。利未記廿五章題到賣地(賣產業)、賣身為奴,賣城內房屋,都有贖回的路。「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他一整年有贖回權。」(利廿五29)但住宅蓋在美地上,且在城內表徵召會建造在基督之上,且在許多城市彰顯為地方召會。這樣的住宅賣了,贖回的期限是一年,表徵信徒若失去對召會生活的享受只能在神恩典的短暫期限內(如一年所指的)得着恢復。所以對召會生活所失去的享受,若沒有在召會時代得着恢復,在千年國(國度時代)就要失去了。所以失去對召會生活的享受,比失去對基督的享受更為嚴重。因為主是有恩典的,我們恢復對祂的享受是容易的;然而要恢復所失去的召會生活是難的,也需要更長的時間。我們該受此警告,不可「賣」了召會生活。

 

至於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有永久的贖回權。」(利廿五32)利未人(事奉的人)對他們的房屋有永久贖回權,表徵在召會中對神的事奉「充分投入」的信徒,若失去召會生活的享受,這享受能無限期的給他恢復。所以投入服事越多,我們的召會生活越安全,越有保障。

 

盼望弟兄姊妹自動並樂意的投進服事,舉凡召會的整潔、值班、飯食、接待、開家作兒童、青少年、大專等服事,都能「事事有人作」並且「人人有事作」,達到普遍的全民就業。召會生活何其甘甜,有超絕的價值。願我們眾人都能投入。(東山區 張羅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