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主之後,慢慢開始瞭解,我們外面的罪行都是因為裏面的罪性而作出來的。神不要我去立志改自己,因為我無法改變我的罪性,但是神要用祂自己的生命變化我。
這樣的變化,在婚姻生活中最容易觀察得到。因着弟兄和我同有一位主,所以我們常常可以一起唱詩、禱告、讀經,靈裏非常喜樂。但是我們若不活在靈裏,也會有磨擦。例如:有時在吃早餐時,本來氣氛很愉快,後來弟兄說錯甚麼,我一不高興,我馬上一句話就像利箭般射過去,他只好悶着頭,把飯吃完就出門去。以前我不常享受神的話,總覺得自己比較有理,常常生了一整天的氣,弄得彼此都不好受。現在我最喜歡享受神的話,神的話一來,光就來了。有一次主給我感覺,不管我多麼有理,但我說話的語氣就是不對,我就服下來向主認罪。主赦免了我,也給我恩典去向人認罪。於是我趕快打電話到辦公室去,向弟兄道歉。因為他也有主的生命,而且他脾氣比我好多了,所以他總是說:「好,沒問題,我原諒你」。
因着常常被赦免,我也學會去赦免人。每次我們要到不熟悉的地方時,都是我負責看地圖,弟兄開車。有一次,我告訴他在某一個路口要左轉,但是他不小心錯過了,只好到下個路口再轉。轉了之後,沒想到是一條快速道路,要走很遠纔能轉回來。弟兄一臉懊惱,準備要挨我罵的樣子。我是有點不高興,但是我先回到靈裏,在主面前停一停,我看看窗外,竟然可以真誠地說:「這裏的風景很不錯呢,若不是走錯路,就看不到了。」唯有在神的愛和恩典中,我們纔能彼此認罪和饒恕,纔能不斷讓愛增長。
得救十幾年了,我仍然在這變化過程之中,但是我不再苦惱了。裏面,我有主的生命住在我的靈裏,外面有聖經的話作我的亮光和食物。我清楚地知道,我只要負責敞開,吃主、喝主、接觸主,主的生命就會變化我的全人!回顧自己的人生,就如詩歌所說:「神的憐憫是我詩歌,我口所誇,心所樂!」(詩31首)感謝讚美主!—完(見證人:吳蕭寶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