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練靈—個人一面(五)

人靈的三大功用中,「直覺」可能是最隱藏,也最神奇的功能,連聖經中也未曾出現這字。不要說一般人不懂,就連我們基督徒也少有人真知道且有真實經歷的。一般說,「直覺」是指非出於魂(如思想,情感等)和體(如看見,聽到等),來自人深處即靈裏的知覺。所以直覺不是出於因果,也不是由於人的經驗或推理。直覺雖神祕,但聖經中不乏實例,新約就多有記載。如主耶穌說門徒靈裏「願意」(太二六41),或主靈裏「知道」別人心裏議論(可二8),也會深深「嘆息」(可八12);使徒們會「激憤」,「火熱」,「定意」和「暢快」等等(徒十七16,十八25,十九21,林後七13)。這些都是由靈的直覺引發的感覺,有時甚至能「豫知」或「豫言」一些事(徒二一411;二十2930)。當然信徒也會由直覺感應到主的「禁止」和主「不許」(徒十六67)是沒有理由或道理可言的。反過來,有時也會靈裏「感動」,「催促」,甚至「喜悅」,「歡騰」(路一44),莫名其妙地鼓勵或激勵他們行動或作事。這些都不是出於魂或體的知覺,是毫無來由(就魂說)地直接出自人最深處的感覺或感應,我們就稱之為靈裏的直覺。(參見董傳義「新約中關於人的靈的啟示」)待續(董傳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