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召會同心合意,乃是實行基督身體的一,就是那靈的一。以弗所四章3節要我們竭力保守那靈的一。我們一的實行,乃是基於召會一的屬性:一位靈,一位主,一位神,一個身體,一個盼望,一信,一浸。只要能「應用一」,就能在召會中實行真正的同心合意。在約翰福音,主為着一禱告,到行傳就是眾聖徒同心合意的禱告。一就像我們的身體,同心合意就像身體的心臟,沒有同心合意就是心裏有病,外表看是一個完好的人,可是卻無力去作好身體該作,因心臟有病。所以不能只維持一種心裏有病的一,沒有同心合意,我們就無法保守一,也無法將身體實行出來。
之前也曾對聖經產生懷疑,眾多福音書中為何單單的只承認這四本福音書,而且真偽還是由天主教來斷定的。一次與弟兄們同車時說出這樣的疑惑,突然一陣沉默,我心想一定是我說錯話了,不然怎麼弟兄們像約好了似的都不發一語。回家後因着豫備主日晨興的操練申言,讀到「一個身體和一位靈,正如你們蒙召,也是在一個盼望中蒙召的。」(弗四4)這真是開啟我,我對聖經的懷疑實在是可笑的行為。我當初受浸歸入主,就是因為摸着主、被主得着了,相信基督為我們死,復活成為賜生命的靈,將來祂必再來。為着這同一個盼望,我們都能同心合意,為主都說一樣的話,都作一樣的事!(埔心 閻瑞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