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頭站在召會獨一的立場上,受基督身體的限制,在同心合意裏有身體的感覺

早期召會生活的實行,乃是一個城一個召會,一個城只有一個召會;沒有一個城有一個以上的召會,這是要保守神子民的合一,不致於有分裂的情形發生。就如在舊約申命記我們看見,神為保守祂百姓中間的一,要祂的百姓到祂所選立祂名的地方,就是到祂的居所和祂的祭壇那裏敬拜神。今天,神的子民敬拜神的聚會,該在主耶穌基督的名裏,在作神居所之調和的靈裏,在十字架所在之處,並且享受基督作為十分取一之物、供物和祭物的實際。這是神子民的一,這是敬拜神正確的立場。我們若守住神在聖經裏所立的榜樣,一城只有一會,我們就能保守一。

 

除了站在召會獨一的立場上外,我們還要受基督身體的限制,不越過我們的度量。按林前十二章18節的啟示,「神照着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置在身體上了。」我們每一個肢體,在基督的身體裏都有自己的一個位置,是神所量給各人的,也是我們所該接受的。既然這件事是照着神的意思,就每一個肢體都是不可少的。每一個肢體都有它的那一分來服事基督的身體,它們各有所司,是不能彼此取代的。而在羅馬書十二章35節裏告訴我們,「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乃要照着神所所給各人信心的度量,看得清明適度…」各個互相作肢體,盡肢體不同的功用。另在哥林多後書十章13節保羅告訴我們,「不要過了度量誇口,只要照度量的神所分給我們尺度的度量誇口。」這些經節一再地說明,作為肢體的我們,當受基督身體的限制,不該越過神所量給我們的度量。神知道我們的難處,所以給我們一些限制和約束,好叫我們留在祂所分給我們的度量之內。我們當留在神尺度和度量的限制之內,盡我們肢體的那一份功用。

 

最後,我們還要在同心合意裏有身體的感覺。我們既是基督身體上的肢體,就需要對身體有感覺。首先,這感覺乃是以頭的感覺為感覺。在腓立比書一章8節,我們看到保羅是以基督的心腸為他自己的心腸來顧到召會,也就是他以頭的感覺為感覺來對待基督的身體。再者,我們不僅要以頭的感覺為感覺,還要以顧到身體為原則。林前十二章25節下至26節說「總要肢體彼此同樣相顧。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歡樂。」我們要能有身體的生活,就必須這樣顧到同作肢體的,滿有對身體的感覺。當我們有這樣身體的感覺,我們個人主義的想法和行動就除去了,能倚靠神,也能倚靠身體,在同心合意裏,為着基督身體的建造。(賴永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