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與服事(二)

當我們在復活裏服事,我們不會服事得比以往少,反而會服事得更多、更積極,但這與之前有極大的不同,因為現在我們的能力是在復活裏。馬大能幹,知道如何安排、怎麼管理,知道那裏有需要,現在這些都成了在復活裏的能力。事實上在召會生活中,我們都應該是「馬大拉撒路馬利亞」。但我想這個順序應該改成:「拉撒路馬利亞馬大」。拉撒路是復活的見證,馬利亞彰顯出愛,馬大在復活生命裏帶着愛事奉。我們在事奉上的名字是:拉撒路馬利亞馬大。我們真需要成為這樣的人。這就是主恢復中的事奉和宗教中的事奉的不同。我從前在基督教之中一段時間。在基督教裏,一切都是天然的能力;但當基督的身體由地方召會所活出時,一切都必須是在復活裏。

 

我們可能對馬太二十五章相當熟悉,這章說到我們是愛主的童女,也是事奉主的奴僕。我們無從選擇,不能只想作精明的童女,不能只想買油,參加婚筵,而不想忙碌、不要時間表、不願勞苦。童女就像是馬利亞,奴僕就像是馬大。我們需要看見,我們是童女,也是奴僕。請注意我們不是雇工,我們是主的奴僕。在婚筵一面,我們要作童女,在器皿裏,就是在我們的魂裏帶着油。我們的靈就是我們的燈裏都有油,但我們必須使我們的魂被那靈浸透、充滿那靈,這是非常重要的。否則我們的油將會用盡,當我們想找那些精明的童女分一些油時,答案是:沒有辦法,你需要為自己買。在我們靈裏的油不需代價,但在我們魂裏的油是我們需要出代價買的。你必須自己去買,讓你豫備好參加婚筵。我們有這樣的責任:愛主、出代價被靈充滿,使我們的魂被浸透。

 

另一面,我們還有一個身分:奴僕。主是一個生意人,在經綸一面祂是很強勢的。祂給了各人一他連得、或許兩他連得(也許我們都不像李弟兄是五他連得的),期望我們的服事有所產出、有結果。我在一九七四到一九九七年間主要在文字工作上與李弟兄一同服事。直到一九九五年之後,李弟兄纔差我出外盡職。實際上對我來說,他就代表了主。他請我來服事,是要我作出結果一週要完成幾篇生命讀經是有時程的,不是要我像馬利亞坐在那裏,整天愛主。我每週四見他,我不能說,「李弟兄,這週我真是愛主。我得着了好多油。」他不會因此滿意。他告訴我們,屬靈可以去召會,職事站要求的是生產力(productivity)。待續2012.02.16在林口Ron Kangas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