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需要有主恢復的異象︱這異象會翻轉我們,支配我們,管制我們,指引我們,保守我們,使我們留在真正的一裏,叫我們放膽往前。我們若有主恢復的異象,就會受指引向着神的目標而去,我們的生活也會照着神的經綸受支配。我們若沒有清楚且剛強的異象,就不是內在的在主的恢復裏,我們所作的也就徒然了。主的恢復在每件事上都是獨一的。在主的恢復裏,我們有獨一的神、獨一的計畫、獨一的經綸、獨一的工作、獨一的路、獨一的職事、獨一的中心點、以及獨一的目標。主的恢復乃是藉着獨一的職事,恢復獨一的計畫、獨一的經綸、獨一的路、獨一的工作、以及獨一的中心點。
主的恢復獨一的中心點,乃是三一神的見證,就是三一神團體的彰顯;這中心點就是耶穌的見證。神原初的心意是要人接受祂的生命和性情,藉此成為祂團體的彰顯。召會作為三一神團體的彰顯,乃是神的豐滿。召會最高的定義就是:召會是神的豐滿,就是神團體的彰顯。在以弗所三章保羅禱告,願三一神在基督裏得以安家在我們心裏,使我們裏面的人能被充滿,直到滿溢出三一神,使三一神得着團體的彰顯;這就是今天神所要恢復的。以弗所四章四至六節四而一的生機實體,與啟示錄一章九、十二、二十節的金燈臺,就是耶穌的見證相符;眾召會作為金燈臺,擔負着耶穌的見證。耶穌的見證乃是子的見證,子同着父並憑着靈而來,在地上生活,死在十字架上,清理了宇宙,釋放了神聖的生命,並從死人中復活,成為賜生命的靈;這賜生命的靈作為子同着父而來,複合着神性、人性、人性生活、釘十字架與復活。這樣一個包羅萬有的見證,就是耶穌的見證;這見證有一個象徵—金燈臺。
金燈臺有三個主要的因素:整座燈臺是金的,表徵父神的神聖性情;臺的形狀確定,表徵子基督是神格的具體化身;七盞燈,發光照耀為着彰顯神,乃是神的七靈。在作為金燈臺的召會裏,我們有父的性情、子的具體化身、和那靈的彰顯;這該是召會照耀的素質。召會照耀出來的光︱見證︱必須是三一神。凡我們在召會生活和日常生活中所作的,都必須擔負由父的性情、子的具體化身、那靈的彰顯所構成之金燈臺明亮、顯着、剛強的見證。
擔負這樣的見證,就是持守信仰的奧祕。信仰乃是我們所相信之神新約經綸的內容。保羅使用奧祕這辭,是指基督是神的奧祕,以及召會是基督的奧祕。按照提前三章九節的上下文,信仰的奧祕應該包含召會,因為召會是由神在基督裏與基督作為賜生命的靈所構成的;這與燈臺的構成相符。因此,召會是金燈臺照耀出三一神團體的彰顯;這就是主恢復的中心點︱三一神的見證。(劉壯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