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所要的是神人

我們要問:「怎樣的人能與神同住,滿足祂的心願和喜悅?」是合乎律法的完全人嗎?我們成為基督徒之後,總以為每會必到、每到必申言、在家是個愛兒女或是孝順父母的人、在校是個品學兼優的人、在職場上是個盡職負責的人,就是達到了神所要的|合乎律法的完全人,但是從我們基督徒的經歷中可以體會到,靠着自己是無法達到的,最近我的姊妹自己去日本五天旅遊,我就立定計畫要做一些有意義的事,但是五天過去了,我什麼也沒有做,真是立志行善由得我,做起來卻由不得我。保羅在新約裏說,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基於遵守律法得神稱義。那唯一能彀並確實遵守律法的,就是詩篇16篇裏所揭示的一位神人耶穌基督。在祂的人性生活中,祂完全遵守了律法,祂過着滿了人性美德以彰顯神聖屬性的生活,最終祂進入死裏三日三夜,然後從死裏復活,升到天上在父神的右邊。詩篇16篇就是說到耶穌基督這美妙人位的四個階段,祂的人性生活、祂的死、祂的復活、祂的升天,也給我們看見神所要的人是一個神人,唯有這位神人耶穌基督纔能滿足神的心願並成就祂的喜悅。

 

詩篇16篇是美妙及超絕的一篇,162節說:「我對耶和華說,你是我的主,我的好處不在你以外。」我們總以為成為基督徒之後,主能賜給我們好處,這好處無非是使我們的生活凡事亨通,有好的工作,有美麗的妻子,英俊的丈夫,乖巧的孩子,這是世人求的,這不也是大體的基督徒所求的嗎?這「好處」是什麼?當然不是外面物質的祝福,主耶穌的好處,或說主耶穌的福分、喜樂、享受不在神之外,就是父神自己,也就是165節說的,「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分,我所得的分你為我持守。」使徒行傳三章一到九節這裏有一個真實的事例說到,午後三時,彼得、約翰來到聖殿的美門口,有個人是瘸腿的,天天在美門口討飯,討飯的看見彼得、約翰就求他們賙濟,彼得定睛看着他,那人也留意看他們,指望從彼得、約翰得着什麼?彼得卻說,金銀我都沒有,只把我所有的給你,我在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裏,叫你起來行走。何等美妙的一幅圖畫,我們基督徒能給人的是什麼,是金銀嗎?是名利地位嗎?但願我們是缺少金銀、卻富有基督的人。

 

163節說:「論到地上的聖民,他們是尊高的人,是我所最喜悅的。」在耶穌的人性生活裏,祂不僅愛父神,也愛神國裏的聖徒。約翰福音最後一章是感人的一章,說到門徒們所跟隨的主已經不在他們身邊了,彼得卻與門徒們一起去打魚了,他們都是打魚的專家,真是稀奇,那一夜並沒有打着什麼,這時耶穌站在岸上,門徒卻不知道是耶穌,耶穌就對他們說,孩子們,你們有吃的嗎?他們回答祂說,沒有。耶穌對他們說,把網撒在船的右邊,就必得着。他們把網拉上,那網滿了大魚,共一百五十三條,不僅如此,主還在岸上預備了魚和餅。何等感人的一幅圖畫,主並沒有撇棄我們為孤兒,在經歷中我們都知道,祂仍然暗暗的在外面供應我們物質的需要,在裏面餵養我們枯乾的心靈。這時,主沒有停在這裏,門徒們吃完了早餐,主問彼得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當然主問彼得最主要的目的,是要祂看見祂如何餵養了他們,他們也當如此行,去餵養更多的小羊、牧養神的群羊。

 

最近我常在想,人活着的意義是什麼,求主給我們啟示和亮光,明白神的旨意。地上最有福的人,是成為基督徒,但是大部分的基督徒卻不明白神的心願和喜悅,有的基督徒只是做一個掛名的基督徒,主日到了,就去做禮拜,然後末了,奉獻財物,求得心安,與到廟裏拜拜求平安福氣又有何不同?有的基督徒會讀經禱告追求神,但不過是為了自己追求屬靈的得勝;就如同詩篇15篇是追求作一個行為完全純正的人,卻不知道神心所要的是什麼。人生實在是短暫,就像雲彩,出現少時就不見,有人說,人生不一定要長,但要活的有意義,怎樣纔是有意義的人生,但願我們基督徒的生活從今天開始就有一個翻轉。前一陣子,我家讀經小組裏的一個姊妹,本來有許多人生的規劃,但是最後她卻揀選了去參加全時間的訓練,為着神的經綸來裝備自己,建造召會牧養群羊,這就是最有意義的事了。(員農區 熊掌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