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需要看見神在祂子民中間行政的原則。在舊約裏,神在以色列人中間的行政不是獨裁者的專制,也不是百姓的民主;相反的,神的行政乃是神治,指明神親自來管治、管理、治理祂的百姓,是直接的,不過是藉着一些代理人。這些代理人就是那為神的神治效力的祭司和長老。大祭司從神領受了即時的說話以後,不是直接執行或實行神所說的;他乃是把所領受的傳與長老們,長老們就成為神百姓當中直接的治理者。約書亞可視為當時神百姓中領頭的長老,伴同約書亞的大祭司是以利亞撒;以利亞撒負責進到神面前領受神即時的說話,約書亞從他接受神聖的說話,治理神的百姓。
在新約裏,長老們是祭司,從神領受即時的話,也是治理者,把他們從主所領受的執行出來。在舊約神的國裏,憲法就是律法;在新約神的國裏,憲法乃是使徒的教訓。在這國裏,直接的治理者乃是長老。在舊約裏,祭司是一班人,長老是另一班人,但在新約裏,這兩班人乃是一個;所有的長老都是祭司和治理者,他們尊崇使徒的教訓為召會中最高的權威,並花許多時間在主面前,以領受祂即時的說話。
我們需要在使徒、長老、和眾召會的交通中,尊崇基督的元首權柄。行傳十五章的記載給我們看見正確的元首權柄和領頭職分。眾使徒和眾長老都尊崇基督的元首權柄,每個人的舉止都不像領袖或元首,而是如同弟兄;沒有屬人的元首權柄、領頭職分或任意妄為。在眾聖徒間和眾召會間只有一位元首;我們若持守這原則,並尊崇主的元首權柄,就可以充分確信,祝福會從元首傳輸給身體。
行傳十五章啟示神行政中的幾個基本原則:第一早期眾召會中沒有總會;在一個身體裏,眾召會都是平等的。第二沒有一處召會憑自己作決定;在神的行政中,沒有一處召會可以未經交通就妄自斷定真理,或在影響眾召會的事上作決定。第三因為在神的行政裏,使徒代表宇宙召會,長老代表地方召會。第四在使徒和長老當中有許多辯論;認為我們要屬靈就需要避免辯論,這種想法是錯誤的。第五主持會議的乃是聖靈,作決定的乃是這位主持者,祂就是王。表面看來,是使徒和長老作決定;事實上,是聖靈同他們作決定;這就是成為肉體的原則;我們必須確信,召會中的每個決定都是聖靈同着我們作的。我們需要辯論,為事實作見證,並找到主話的印證,然後聖靈會引導我們作出正確的決定。這是維持神行政的正路,同時也在使徒、長老、和眾召會的交通中,尊崇並尊重基督獨一的元首權柄。(劉壯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