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命裏得救並在生命中作王為著身體的生活

羅馬書五章十節指出神完滿的救恩有兩部分,一部分是基督的死為我們所成就的救贖,另一部分是基督的生命所給我們的拯救。客觀方面的救贖,是叫我們在地位上脫離定罪和永刑;主觀方面的拯救,是叫我們在性質上脫離我們的舊人、自己和天然的生命。神對我們的神聖分賜,和祂與我們的神聖聯結,使我們經歷並享受羅馬書所傳授與我們,神豐滿救恩中基督的生命在下列各方面的拯救:(一)我們憑著所受洋溢的恩典(神自己)和洋溢之義的恩賜(基督自己)能在基督神聖的生命裏作王(五17),管治罪、死、舊人、肉體、撒但、世界、並一切不服神的人事物。(二)神的聖別性情聖別我們世化的性質(六1922,十五16)。(三)內住生命之靈的律,釋放我們,使我們脫離罪與死的律—罪的奴役和轄制(八211)。(四)神聖的三一對我們靈、魂、體三部分的分賜,把我們這三部分都用經過過程的神聖生命滲透(羅八511),使我們全人與經過過程的三一神完全聯結,調和為一。(五)那靈對我們心思的更新導致我們魂的變化,使我們免於模成那世化的時髦(十二2)。(六)我們心思的更新和魂的變化,使我們在基督的身體裏與眾信徒互相作肢體,同被建造,作基督的身體,而有身體的事奉(十二138)。(七)照著十四至十六章的啟示和教導,我們在一地一地過地方召會的生活,作基督的身體(宇宙的召會)在各地方上的出現。(八)我們在各地方成為建造起來的召會,是陰間的門所不能勝過的,給神機會將撒但踐踏在我們腳下,使我們得享基督作我們豐富的恩典,也得享平安的神作我們超越的平安(十六20)。(九)在我們經歷前述神聖生命各方面的拯救中,我們藉著神主宰權柄所安排的萬事,逐漸模成神長子的形像(八2829)。(十)神聖生命的光彩,在我們經歷這神聖生命拯救的過程中,逐漸將我們浸透,直到浸透我們的身體,使我們的身體得贖(23),叫我們靈、魂、體都進入神的榮耀(3017)。這種的得榮乃是神聖生命的拯救在我們身上所達到的極點,也就是神豐滿救恩的高峰。

 

羅馬書啟示,義的恩賜是為著神法理的救贖,而恩典乃是使我們經歷神生機的救恩,在生命中作王則是對神生機救恩完滿的經歷。羅馬五章裏的在生命中作王,是羅馬六至十六章裏一切事的鑰匙。按經歷說,在生命中作王的意思就是信徒都必須操練在神聖生命中受約束和限制。其結果是真實並實際的身體生活,顯在地方召會生活中。我們在生命中作王的結果和目標,乃是成為新耶路撒冷,就是神人二性聯調的宇宙合併。(謝文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