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卷羅馬書裏,神漸進的在十二種情形裏啟示出來。首先,羅馬書給我們看見在創造裏的神。(一19~20。)神是看不見的;但神那些看不見的事,就如祂永遠的大能,和神性的特徵,是人所洞見的,乃是藉著祂所造之物,給人曉得的。第二,羅馬書向我們揭示在定罪裏的神。(二。)人受造以後墮落了,並成為罪惡的。這帶進神的定罪。眾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而我們受約束脫離邪惡與罪惡實際的路,乃是榮耀神、感謝神、敬拜神並事奉神。第三,羅馬書向我們陳明在救贖裏的神。(三。)神的定罪暴露人需要救恩,而公義的神要拯救罪惡的人,就需要救贖。藉著基督的救贖,神就能拯救我們脫離祂的忿怒。在救贖以後,這卷書啟示在稱義裏的神。(三~四。)神是公義的,祂不能不義。基督救贖的死,成就並滿足了神對我們罪人公義的要求。因此,基督的救贖不但給神公義的立場,稱義那些相信基督救贖的人,神自己也被祂的公義約束,不得不這樣作。在這以後,我們看見在和好裏的神。(羅五。)我們不但是罪人,更是神的仇敵。當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並且我們現今藉著基督,得與神和好。神的稱義是基於基督的救贖,並帶進祂的和好,連同在基督裏對神完全的享受。除此以外,在六章,神成了在聯合裏的神,神在我們與基督的聯合裏給我們領略。(六。)神不但使我們與祂自己和好了,也使我們與基督聯合了。我們原是生在亞當裏,但現今藉著受浸,神就把我們從亞當裏遷到基督裏,並使我們與基督聯合,使我們與祂成為一。
羅馬書也表明神在聖別裏給我們經歷。(六~八。)祂已使我們與基督成為一,叫我們不但在地位上聖別,也在性質上聖別。因此聯合帶進聖別。在聖別裏,祂是在我們靈裏的神。祂對我們不再僅僅是客觀的,乃是非常主觀的。祂不再是只在遠離我們的諸天之上;祂如今就在我們裏面,在『我們的靈』裏。(八16。)羅馬書也啟示神在得榮裏給我們享受。(八。)祂已豫知我們、豫定我們、呼召我們、並稱義我們。祂如今聖別我們,並要叫我們得榮耀。(29~30。)現今祂正引導我們這些眾子,使我們長大成熟,成為祂的後嗣,與基督同作後嗣,而承受完滿的兒子名分;這就是我們的身體完全得贖而有的得榮耀。不但如此,神在祂保證我們定命的愛裏,進一步向我們啟示出來。(31~39。)在稱義裏,祂已使我們有分於祂的公義;在聖別裏,祂將祂的聖別作到我們這人裏面;在得榮裏,祂要將我們帶進祂的榮耀。現今祂的愛乃是這一切事的保證。因著神對我們不變的愛,患難逼迫不能壓制或勝過我們;反而藉著那愛我們的,我們勝過且征服這一切而有餘。
神也見於祂的揀選。(九~十一。)不是我們揀選了祂,乃是祂揀選了我們。祂的揀選是我們的定命,我們已被命定要分享祂,在祂裏面有分。至終,神在基督的身體裏得榮耀。(十二。)在十二章,神是在身體裏。祂不但是在信徒之靈裏的神,也是在團體、集合之實體裏的神。末了,羅馬書向我們揭示神在召會生活裏得彰顯。(十六。)基督的身體是屬靈的、宇宙的。這身體必須實際的在各地彰顯為眾召會。神在基督裏得彰顯,基督在祂的身體裏得彰顯,基督的身體又在眾召會裏得彰顯。如今對這樣一位神,『願榮耀藉著耶穌基督,歸與這位獨一、智慧的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謝文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