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一章十七節『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著。』乃是神福音的結構。在這一節裡,有『義』、『生命』、『信』。義是屬於神,生命是屬於基督,信是屬於信徒。神的福音是用這三部分建立的。羅馬書首先給我們看見,在法理上神的義;然後給我們看見,在生機上基督的生命;第三給我們看見,在實行上信徒的信。
神的義是神的救恩在法理上的手續。按羅馬書啟示,我們得救不是靠著恩典,也不是因著愛,乃是因著義。因神公義的要求不能得著滿足,祂就不能赦免罪人,人也就無法得救。按照祂的公義,『犯罪的人,他必死亡,』並且『罪的工價乃是死』。感謝主,在十字架上,耶穌替我們成為罪,在肉體中定罪了罪,並且藉著替我們死,滿足了神一切的義;現今因著祂義的緣故,神必須赦免我們。因著神受祂的公義束縛,必須赦免我們,所以義乃是神救恩的大能,也是我們的救恩不可動搖的根基。
我們藉著稱義,已經達到並符合神義的標準,所以現在神能將祂的生命分賜到我們裡面。基督的生命是神的救恩在生機上的目的,基督拯救的生命,以下列十項方式,完成神大能救恩的生機目標,為著產生並建造基督生機的身體,彰顯為眾地方召會。首先,我們在基督作為從神給我們的義裡被神稱為義,使我們能在這生命裡活在神面前。第二這生命使我們成為神許多的兒子,就是基督的許多弟兄。第三,這生命使我們在基督裡長大,脫離死而達到成熟。第四,享受基督的生命連同這生命的平安。第五,這生命以神的聖別性情作聖別的元素聖化我們。第六,這生命憑生命之靈,更新我們,使我們成為新人。第七,這生命憑生命之靈,變化我們,好建造基督生機的身體。第八,這生命將我們模成神長子基督的形像,為著彰顯三一神。第九,這生命藉著我們身體的得贖,榮化我們,使我們進入榮耀的自由和我們完滿的兒子名分裡。最後,這生命使我們作王,掌管撒但、罪和死。
我們有基督的生命,作為神生機救恩的目標,還要藉著我們的信,使神的救恩質實在我們信徒身上。有關信徒的信實際上不是我們自己的信,乃是基督進到我們裡面作我們的信。我們的信入基督是我們對祂的珍賞,作為我們對祂的吸引所起的反應。信是由於聽見話;我們來到寫出來的話(聖經)中那活的話(基督)這裡,祂對我們就成為應用的話(那靈),就是信的話。信是主觀的神應用到我們的全人;因此,對神如何沒有一事是不可能的,對信也照樣沒一事是不可能的。這信使我們成為得勝的受差遣者和殉道者,以傳佈神永遠經綸的福音,直到地極。(賴永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