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卷啟示錄陳明啟示出來的基督,和作見證的召會,耶穌基督的啟示就是基督自己,而耶穌基督的見證是指召會。在啟示錄一章11~13節,我們看見基督是同著祂的召會並在召會裏,所以啟示錄不僅是基督自己的啟示,也是關於基督在祂的召會裏,並與祂召會是一的啟示。論到基督的啟示,啟示錄陳明耶穌的見證,就是召會。耶穌是神的見證,彰顯神;神需要祂見證的擴大,就是召會。神所是的,完全彰顯在耶穌身上,而基督所是的,必須完全彰顯在召會裏。今天神有一個團體的彰顯,就是召會;召會是那作神彰顯之耶穌的見證。神的彰顯不能分開;神是獨一無二的,祂的彰顯也必須是獨一無二的。
啟示錄論到耶穌的見證,不是指個別的基督徒,乃是眾地方召會,就是實行的召會。召會作為耶穌的見證,乃是見證主耶穌不憑祂自己,乃憑祂的父過人的生活,並且撒但在祂裏面是毫無所有。我們所在地的召會,必須具有基督的形像、彰顯、樣子和美德,纔能成為耶穌的見證。主在約翰十七章向父的禱告,讓我們看見,子在正確的召會生活裏得著榮耀,使父也得著榮耀。當我們在實際的召會生活裏,實行真實的一,子就得著榮耀,使父在子的得榮耀裏也得著榮耀。而為使子在召會生活中得著榮耀,就急切需要子所有信徒真實的一;信徒中間若沒有一,就沒有召會生活;若沒有召會生活,子就無法實際的得著榮耀。
七個燈臺是七個地方召會,作神的彰顯,是啟示錄頭三章的中心觀念。召會這金燈臺,擔負耶穌的見證,見證子憑著那靈與父同來,活在地上,死在十字架上,清理了宇宙,以釋放神聖的生命,又從死人中復活,成了賜生命的靈;這位靈就是子,與父同來,複合了神性、人性、人性生活、釘十字架和復活,包括了一切神聖的屬性和人性的美德。每一個地方召會都是金燈臺,有神七倍加強的靈為燈,在這黑暗的世代,在所在的地方將耶穌的見證照耀出去。地方召會作為金燈臺,乃是基督這獨一燈臺的複製。所有的燈臺或地方召會加在一起,就是基督的繁增,也就是三一神得著繁增的具體化身和彰顯,作耶穌的見證。
此外,啟示錄一章裏燈臺的表號,更指明眾召會在素質、外表和彰顯上,都該是相同的。每個地方召會的實質該是父神,其形狀,外表,該是基督,就是三一神的具體化身和彰顯。除了包羅萬有的基督之外,召會不該有其他的外表,眾地方召會該是相同的,並且背負相同的見證,就是子同著父憑著那靈的見證。(謝文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