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小排並鼓勵所有成員承擔該排的責任

在建立小排上,我們該跟隨主的榜樣。主在地上時建立了頭一個小排,由十二個成員組成(太十1~4)。原則上,每一小排的組成不超過十二人比較好,一旦小排超過十二人,就該再分為兩排。

不但如此,小排主要該照着地理位置形成,然而在形成排時,我們也可以考慮聖徒屬靈的光景和生命長大的情形。我們從經歷學到,該避免在小排裏指派正式的領頭人。這樣的指派廢掉許多聖徒的功用而破壞小排。

我們該把每個排的帶領交給主,我們也該勸勉排裏所有的成員承擔該排的責任。(參來十24〜25,弗四16)小排每一位成員都該為着自己的排負責任,並能召聚排聚會。這幫助排裏的成員在承擔責任上彼此配搭,而不是只有一兩個人擔責任,自認為高於別人。

不但如此,小排聚會不需要在固定地點舉行。小排成員可以彼此交通,決定自己的聚會地點。—李文集1984第一冊11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