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主宰權柄是指神無限的權柄、能力和地位,祂在一切之上,並能照祂的心願完成所有計畫(但四34~35,弗一4~5,9~11)。羅馬書九章19至23節說到神的主宰權柄,神是創造者,我們是祂的造物,不能抗拒祂的旨意。祂如同窯匠,有權柄將人造為貴重或卑賤的器皿,這完全是出於神的主宰權柄。
神按照祂的主宰權柄並呼召我們,將我們造成蒙憐憫的器皿,以彰顯祂的榮耀。作貴重的器皿不是我們選擇的,而是神的揀擇和豫備。這是神的主宰權柄的彰顯。
羅馬書九章15至16節說到,神的憐憫不在於人的努力,而在於祂的揀選和憐憫。人的不信使神的憐憫得以顯明,神的憐憫帶來救恩。憐憫是神屬性中搆得最遠的,神的揀選並非基於人的努力或行為,而是出於施憐憫的神。認識神的憐憫後,我們應不再倚靠自己的努力,也不會因失敗而灰心。我們若要事奉神,就需認識神的憐憫,並感謝祂的主宰權柄。神的憐憫使我們能夠在祂的計劃中活出神,彰顯祂的榮耀,這不在於我們的定意或奔跑。(游新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