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自己成了我的喜樂和娛樂

馬太福音十六章25節說,「…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必喪失魂生命,凡為我喪失魂生命的,必得著魂生命。」「喪失魂生命」意思是喪失魂的享受,而「得著魂生命」意思是有魂的享受。主並沒有流着淚去釘十字架,反之,祂是歡歡喜喜的去,祂上十字架就是喪失祂的魂,但因祂豫見其結果,祂知道藉着祂的死,就要結出許多子粒來。

人在神之外所尋找的所有娛樂,都是為着魂的;基督徒的娛樂是甚麼?根據創世記二章7節,神乃是將人創造成一個要享受的魂,享受魂就是把神接受進來,接受神到人的靈裏並藉魂彰顯神,應該是人的喜樂和娛樂。如何接受神進來,就是藉着祂的話,讀經、禱告、唱詩歌、追求,或有配搭傳福音牧養人…等,把神一直的接受進來。

感謝主,這週讀到此信息,很扎心,今天得了重生而仍然喜好屬世娛樂的,在主來的時候,必要喪失他的魂。我以前為了和親朋好友有良好的互動,來在一起就是喝酒、唱卡拉OK,加上打牌,甚至熬夜…。但現在召會生活中,因享受神的話,神自己成了我的喜樂和娛樂,也使我成為一個正確的人。雖然現在親友們與我有些矛盾和疏離,但我心裏的踏實和平安是確定的!願主更多的修剪和製作我,在人前有見證。

在十一月22日壯年班的展覽使我很感動,因為這裏有一班為主付出代價的人。今世是棄絕基督的時代,作為祂的跟從者,我們有分這定命,就不受這世界歡迎,反而被世界棄絕,所以現今世代是我們喪失魂享受的時候。感謝主,我非常受這些話的警告與提醒。(員基區  鄭黃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