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需要有關於權柄的定義(太七 29)。權柄最好的定義是「下命令、作決定並要求順從的權力或權利,通常源自職位權力或專長」。然而,在聖經裏,權柄是「行使權力的道德正當性,終極來自並起源於神」。神是最高的權柄;祂有一切的權柄(羅九21~22)。神的權柄實際上就是神自己;所以權柄是出於神自己的所是。無論甚麼權柄—屬靈的、地位的、行政的—都是出於神。
我們摸到神的權柄,就是摸到神自己。在我們與神的關係中,沒有甚麼比碰着權柄更重要。認識權柄是裏面的開啟,不是外面的教導。在宇宙當中,只有神是人直接的權柄;其他一切的權柄都是間接的權柄—神設立的代表權柄。我們總得碰着權柄,受神約束,也受代表權柄的引導(來十三17)。
宇宙中有兩個大原則—神的權柄和撒但的背叛;神和撒但之間所爭執的惟一問題,與權柄有關。背叛乃是否認神的權柄,也是拒絕神的管治。撒但雖然干犯神的權柄,人也干犯神的權柄,背叛神,神卻不讓這個背叛繼續下去,祂要在地上建立祂的國。因此,一個以權柄(代表權柄)代表神的人必須有以下的資格:一、他必須服權柄。二、認識他自己並沒有權柄。三、認識神的旨意。四、否認己的人。五、與主是一,時刻活在與祂親密的交通裏。六、不主觀,不照着自己的感覺行事。七、對人親切、有恩典。 八、是在復活裏的人,活在基督復活的生命裏。九、在神面前必須站在卑微的地位上。十、是受得起頂撞的。十一、自己覺得不行,自以為不配。十二、他必須是正確代表神的人。
最重要、最屬靈的禱告,乃是權柄的禱告。權柄的禱告乃是用權柄來吩咐。權柄的禱告有兩方面—捆綁和釋放。權柄的禱告就是馬可十一章二十至二十四節的禱告—這個禱告不是對神說,乃是對「這座山」說。權柄的禱告,乃是用神的權柄,把神的權柄拿來對付難處,對付那該除去的事。召會用權柄禱告,就管理陰府。我們若要有權柄的禱告,首先必須服在神的權柄之下;除非我們服神地位上的權柄,在日常生活上,並在一切實行的事上,都服神的權柄,我們就不能有權柄的禱告。權柄的禱告,乃是以天上為起點,以地上為終點的。禱告的地位是升天的地位,禱告的權柄也是升天的權柄;所有在升天裏的禱告,都是權柄的禱告。有了升天的地位,有了升天的權柄,也能發出權柄的禱告來,一到這個時候,我們這個人就是在寶座上,和主一同掌權。我們肯去學的時候,到一個地步,就能發出這樣的禱告,叫神永遠的定旨得以成就。(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