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錄二十二章十二節說:「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主一再強調祂必快來(啟三11,二二7),提醒信徒不可忽略祂再來時的賞賜與責罰。當主再來、信徒被提之後,人人都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交帳(林後五10,羅十四10),按着各人得救後的行為接受報應,沒有一人可以例外。
這裏的「賞罰」原意為「工價」,說出主按人的行為給予回報。永遠的救恩不在乎人的行為,乃是神白白的恩典,但國度的賞賜,卻完全照信徒得救後憑主生命而有的行為。行善的得賞賜,作惡的受責罰。使徒保羅也謙卑表示,他不敢察驗自己,乃是主來察驗他(林前四3~4),顯示人需要在主面前存敬畏與謹慎。
彼得也提醒信徒,要留意申言者更確定的話,如同留意照在暗處的燈(彼後一19)。今世如同黑夜,人都在黑暗中行走,而聖經的話乃是信徒的明燈,傳輸屬靈的光,照耀並引導他們進入光明的白晝,直到主顯現的日子,如同天發亮一般。
將來的國度時代,比作那要在主顯現(來臨)時發亮的天;那時主是公義的日頭(瑪四2),祂的光要照耀出來,衝破今世黑夜的幽暗。 然而在此之前,祂要在黑夜最深之時,像晨星一樣,先向儆醒愛祂的人顯現(啟二28,二二16)。這是一種特別、親密的顯現,是為着得勝者所豫備的賞賜與經歷。
主在啟示錄二十二章十六節說:「我是大衛的根,又是他的後裔,我是明亮的晨星。」作為大衛的根與後裔,祂與以色列和國度有關;作為晨星,祂與召會及被提有關。晨星是在黎明前最黑暗的時刻前出現。大災難就是這最黑暗的時候,隨後,國度的白晝就要破曉;這指明基督要在這世代臨近結束前,在最黑暗的時候,出現如明亮的晨星。在國度裏,主要像日頭,公開向祂的百姓顯現;但在大災難之前,祂要像晨星,暗中向祂的得勝者顯現,將他們提走。明亮的晨星,只向儆醒的人顯現。鬆懶的信徒將看不見晨星;他們只能看見在普通一面作日頭的基督。儆醒的人將優先嘗到祂久離再臨之同在的新鮮。因此,我們今日的生活態度,直接影響將來能否有分於這賞賜。
因此,信徒需要儆醒、愛主、活在祂話語的光中,常常豫備自己,等候祂的再來,使自己成為能先享受主同在的人。聖經最終也以對主再來的渴望發表成為禱告:「主耶穌阿,我願你來!」(啟二二20)。這不僅是使徒約翰的禱告,也是每位忠信聖徒真實的渴望和響應。(丁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