賞罰在主

讀這週的信息,心裏很受題醒,不管是事奉神還是行事為人,我們都要活在主前,凡事先被主經過,徹底地對付纔行。因為我們所行的,最終都會在基督的審判台前顯露出來受查驗。

啟示錄二十二章12節,「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我必快來,是主再三題起的,叫我們重看在祂回來時的賞罰。賞罰原文意,「工價」。當主再來得着國度,信徒被提之後,各人都要在基督審判臺前接受賞罰,審判各人所行的是能得工價或受責罰。「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的審判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到應得的報應。」(林後五10)按原文直接繙譯的話是指着,按着他所行的,或善或惡,得回那藉着身體所行的工價。指明主是按着我們得救以後憑主生命而有的行為施行賞罰。

我們都要站在審判臺前,把我們過去的生活、行事、為人,統統向主交賬;正是因為賞罰在主,林前四章3節,使徒保羅纔說,「連我也不察驗自己。」「但察驗我的乃是主。」(4)即使是保羅都說,他不敢查驗自己,但查驗他的乃是主。

我們得救之後怎樣事奉主,怎樣為主作工,乃是個大的問題,主既重重的說祂必快來,且到那日祂是按着公義審判,一面來說,我們當儆醒,主看的還不是工作的果效如何,而是我們如何作這事,過程是不是一直連於祂,照着祂的方法來作。就如林前三章10節保羅說,「只是個人要謹慎怎樣在上面建造。」我們只能用金、銀、寶石建造,好叫我們的建造能經過火而存留,存到永遠的纔能得賞賜。

另一面,我們也不用因為失敗而受挫,不需要得人的稱許或誇獎,因為顯在人前的成功不見得就蒙神稱許。感謝主,我們只要願意向主完全敞開,在今世就讓主徹底查驗我們的一切,到那日就能坦然無懼、歡欣跳躍迎接主的回來。(學員  邱莉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