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誡命—彼此相愛

 

在主耶穌那個時代,到別人家裏赴席,穿着涼鞋走在塵土飛揚的路上,腳難免會髒。所以一進入主人家裏,第一件要作的事就是洗腳,把自己弄乾淨,這在當時是很平常的實行。那為何主耶穌在釘十字架之前,特別提出這事呢?因為別人都是洗自己的腳或主人洗特別尊貴客人的腳。只有主耶穌洗門徒的腳,並且囑咐他們要彼此洗腳,這就太特別,太令人感動了。因為這完全是一件愛的事,若不是愛,怎能作這事呢?主接着就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誡命,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正如我愛你們,為使你們也彼此相愛。你們若彼此相愛,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十三34|35)不用刻意地傳福音,只要我們彼此相愛,眾人就能認出我們是主的門徒,並且會受吸引,渴望調入這個團體中,也成為主的門徒。這就是十五章說到,枝子要住在葡萄樹上以結果子榮耀神,但為使果子常存,還有一個祕訣,就是我們要彼此相愛。(12、17)

 

誰不願意活在一個滿了愛的氛圍裏的團體中呢?我剛信主時,仍然活在世界裏喫喝玩樂,我的母羊很頭痛,但有一天她帶我去姊妹之家,我實在享受姊妹們的接納、顧惜、扶持、肯定、牧養。這樣的愛即刻抓住了我,使我自動的搬離那鄙視我、嫉妒我、排擠我的學生宿舍。從此牢牢的住在姊妹之家,雖不習慣而且格格不入,例如姊妹們唱詩歌,我唱搖滾歌曲,姊妹們分享主的話,我分享所追逐的明星。這真是太怪異了,但姊妹們的臉仍然是微笑的,態度是溫柔的,沒有異樣的眼光待我。她們實在是用神聖的愛在愛我啊!否則肯定面露難色糾正我了。

 

有一次我家遭變,我必須回去奔喪,面對家族的祭拜,我不敢剛強的表白我已信主,所以不跪拜,打算虛假矇混過去,再跟主認罪悔改。但姊妹們很憂心,面對我這樣的軟弱,她們不是說教,更不是指責我,卻全部的人為我禁食禱告。這樣的愛再一次深深的摸着我,使我即便因此殉道也再所不惜。於是我在家人面前不再作地下基督徒了。

 

經過了半年的時間,我仍然有些不合適的情形需要幫助,就有一位研究所的弟兄特別的警誡我。雖不好受,我也沒有因此被冒犯,因我知道那是爲我好,讓我更有長進更被成全。這真是神聖的愛,不會一味的包容、忍耐我,而把我寵壞了。所以神聖的愛太完美了,不會愛不來、愛不彀,也不會完全、無限到溺愛而敗壞人。

 

信主愈久,就愈被暴露天然的我一點也沒有愛。已往為此我會非常沮喪、消沈,甚至定罪自己而深覺不配服事主。但如今反而很喜樂,因為我若是個天然有愛的人,就不會用神聖的愛來愛人了;就因爲一點也沒有愛,所以逼我一再的來到主前親近祂,享受祂,被祂充滿,如此我就有神聖的愛來愛每一個人。不管是剛強的或軟弱的,乖順的或頑皮的,尊貴的或低賤的,年輕的或年長的,康健的或病弱的,有錢的或貧困的,慷慨的或吝嗇的,在我的眼中,都一樣寶貴,都能一無分別的對待、牧養他們。

 

主啊,繼續用你神聖的愛成全我,使我也能完全,像天父一樣的完全啊!(大村  陳林秀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