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對於神的國和神的義與日用所需之間
第三,馬太六章三十二至三十三節說,「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一個人(特別是貧窮的人)信主以前,為着每天的日用之物,總是念念不忘。衣食的事,在世人之中總是最大的事,他自然也不例外;但他一信主之後,卻能轉而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我們信徒總要認識:人活在世上,沒有甚麼比神的國更寶貝。馬太十三章四十四節說,天國是好像寶貝藏在地裏;人遇見了,就去變賣一切所有的,來買這地。這是指主發現天國的寶貝,就捨了自己和所有的,去買這寶貝。主看見天國是寶貝的,但人看不見它是寶貝的。只有信主的人纔有主的眼光,能認識天國的寶貝。
人還沒有信主以前,即使生活艱難時,得着衣食之物還算容易,因為他的生活不與神的國發生關係,他可以撒謊,可以用不義的方法來得着生活的需用。但是他信了主之後,就進入一個新的領域;若是他還為着衣食撒謊,雖然仍能得着碗飯,卻會丟了神的國與神的義。另一面,他如果不撒謊,就他雖然能得着神的國與神的義,卻得丟掉飯碗。這應當如何揀選呢?不信的人撒謊無所謂,因為他認為衣食重要;但信的人就不是這樣,我們信的人,乃是要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所以我們作工的人,總要鄭重的幫助初信的人,讓他們清楚在這種景況中當如何揀選貴重的。我們要叫人清楚的認識,衣食是為着身體的;但我們的身體活着,乃是為着神的國和神的義。所以作為信主的人,我們總歸是要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
四 對於主與親人之間
第四,馬太十章三十七至三十八節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父母、妻子、兒女都是人所最愛的,也是人認為最重要的。在不與主比較時,都是人應當愛的。但是,如果我們臨到一個環境,是需要在這二者之間有揀選時,我們該如何呢?不必說,人定規是揀選寶貴的。那麼請問:那一樣是寶貴的呢?我們必須説明弟兄姊妹認識那寶貴的。你可以問初信的人:「你揀選誰呢?」他們若不弄清楚,將來遇到試探的時候就不知所措了。帶領的責任是在我們身上。我們必須告訴初信的人說,「如果為着信主的緣故,需要與父母、妻子、兒女分開,你如何揀選呢?為着替我們受死的主,你當揀選作祂的門徒,跟隨祂。」親人固然是人所寶貴的,但比起我們的主,就沒得比了。我們的主乃是比親人更寶貝的。
五 對於人的靈魂與世界之間
第五,馬太十六章二十六節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魂),有甚麼益處呢?」這裏是拿人的靈魂和全世界來比較。到底是靈魂寶貴,還是世界寶貴呢?人常常看重世界的寶貴,而不認識靈魂的寶貴。今天撒但想要人的靈魂,許多人不必他出價都願意賣,因為人不信自己的靈魂有甚麼價值。路加十五章的浪子離家,不是人用筵席將他請去的,乃是豬的豆莢將他拉下去的。靈魂在不信的人身上,是何等的不值錢!然而主說,縱然是全世界,都不能買到人的靈魂。只有一次撒但是出高價的,那就是當撒但把主帶到山上,指着萬國與萬國的榮華給主看,要主拜他一下,就把一切都給主。全本聖經就這麼一次,記載撒但出這極高的價,要買人的靈魂的。當然撒但沒有成功。假定有這麼一次,撒但也要將全世界給一個拜他一下的人,你想這人怎麼揀選呢?這裏完全是價值觀的問題。他是捨靈魂來得世界呢,還是得靈魂而捨世界?今天撒但沒有拿全世界來和我們換靈魂,他看我們的生命不值那麼多;他只用小利益、小便宜來引誘我們。許多神的兒女為着少納五斤大米就撒謊,可以因為五斤大米就不跟隨主的道;這就如巴蘭為利自甘墮落,咒詛神的百姓。所以我們必須要初信的人看見,誠實是比金子、比世界、比大米都值錢。為着保守靈魂的清潔,我們是可以犧牲任何東西的。當一個人初信的時候,你就要在起頭時好好帶領他,使他對價值的看法有改變,你要叫他在正路上走。這是極其重要的,這個責任乃是在我們身上。—待續—倪文集第三輯第十四冊第4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