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滿足了神公義、聖別和榮耀的要求

 

這次大專期初特會,我很摸着第一篇和第三篇。第一篇講羅馬書一章34節,「論到祂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別的靈說,是從死人的復活,以大能標出為神的兒子。」這兩句經節含示,神的兒子就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祂藉着復活,帶着祂的人性,被標出為神的兒子。神要以祂這兼有神人二性的長子基督,為原型與模型,產生出祂的眾子,就是我們這些信而接受祂兒子的人。我們也要在祂復活的榮耀裏被標出,顯示為神的眾子,像祂一樣,和祂一同彰顯神。

第三大點神人耶穌基督的工作,在祂天上的職事裏,祂在諸天界裏內住於我們,賜生命給我們必死的身體。祂也在我們裏面,當我們軟弱時,用歎息為我們代求,使我們在祂裏面長大並成熟。

還摸着第三篇說,神福音的結構是神的義、基督的生命、和信徒的信。羅馬一章十七節,「義人必本於信得生並活着。」這是羅馬書中關於神福音的鑰句。神的救恩,在羅馬書裏是憑着神的義作其根基。神的稱義也是因祂的恩典,是白白的;所以羅馬書進一步強調神的恩典白白的賜給新約的信徒,使他們得生命,作王掌權,像神一樣。守律法的人想要遵守律法,以建立他們自己的義。但「凡屬肉體的人,都不能本於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義」。基督是律法的總結,滿足了神一切公義、聖別和榮耀的要求,在法理上成為從神給信徒的義。基督成為從神給信徒的義有兩面:這兩面由路加十五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裏上好的袍子和肥牛犢所豫表,也由詩篇四十五篇十三至十四節王后的兩件衣服所豫表。(大葉  鄧懷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