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特會我很摸着第五篇,『實行神聖的義與神聖的愛』。實行神聖的義就是習慣的、不斷的、不經意的行義,乃是在日常生活裏的一種生活方式。我們以神聖的出生為基礎,神聖的生命為憑藉,就能過一種實行神聖的義的生活。藉着這種驚人的神聖出生,我們得着了神聖的生命,就是永遠的生命,作為神聖的種子種到我們裏面。出於這種子,神聖生命一切的豐富都從我們裏面長出來。藉此我們就住在三一神裏,並在我們的為人生活中活出這神聖的生命。
我也摸着二篇,『神聖生命的交通』。約翰壹書一章2節說到,『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3節,『我們將所看見並聽見的,也傳與你們,使你們也可以與我們有交通;而且我們的交通,又是與父並與祂兒子耶穌基督所有的。』
我們都有了神聖的生命,我是小六時,在台中市復興大樓受浸的。服事者問我,你為什麼想要受浸?我回答,因為我能感覺到神與我同在,所以我想要受浸。我能感覺到出人意料的平安湧流在我裏面。我雖然沒有流淚,但我知道一直有一位在看顧我、照顧我、扶持我。感謝主,我就受浸了!有神聖的生命在我裏面。
要經歷這神聖的生命,就需要注意神聖的交通,與主交通就是與祂對話。讚美神,有很多方式都能與祂溝通,例如:唱詩歌,讀聖經,禱告,呼求主名…,都是與主溝通的方法。還要藉着認罪,愛神並愛人,就能維持與主之間神聖的交通。(員基區 鄧懷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