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時候住空軍的眷村,在臺北天主教聖家堂對面。那時台灣生活並不富裕,聽說只要帶新生兒去受洗,就可得着麵粉,所以我媽就帶我去受點水禮。我從小就非常喜歡聽神的故事,禮拜天一定會去告解、望彌撒,在聖家堂中的各種活動中長大。
20歲時去了美國舊金山卅立大學讀書,當時我也去了當地的教堂,但內心得不到滿足和歸屬感。我的二姐也帶我去了她的教會,我裏面依然覺得空虛。直到有一天,在校園碰到了姊妹們在傳福音,邀我週五晚上去喫飯,我欣然接受邀請,和我的好友一起去。那天喫的很飽足,又遇見好多從不同地方來的中國人,非常的友善。喫完晚餐後有聚會,會中弟兄請我們站起來呼求三次主名,我心想喫了人家一頓大餐,喊喊無妨,「哦,主耶穌!哦,主耶穌!哦,主耶穌!」哇,奇妙的是,我心裏非常明確清楚,馬上知道「活神」在這裏。我很興奮的打電話告訴我的男朋友、林永騰,我現在的老公,跟他説,這裏有真神、活神。感謝讚美主,我在那週日就受浸了。
信主後,就與姊妹有晨興、讀經、禱告,並且在召會中也有服事。一個月後我先生也受浸了。其實,我們結婚後,也和其他的夫妻一樣,有很多的磨擦不和,我先生因家境的關係,在信主以前是非常的小氣,對金錢沒有安全感,朋友也不多,但只要不用花銭,他是非常願意幫助人的。他勤學、博學又有知識。
而我呢,對朋友可以兩肋插刀,錢絕對不是問題,沒錢就到我家來喫飯,我家的門和冰箱是為朋友而開。出去玩時,我會想到朋友喜歡甚麼而買了送她,我想我弟兄也是因我很彀意思,而喜歡我的。但結婚前,我媽告訴他,千萬別娶我,我對錢沒概念、很恐怖。我媽也告訴我,他太小氣,我會受不了的。媽媽是對的,結婚後是真的要了我的命,完全和不來,結婚一個月就想離婚了;後來香港的婆婆也來了,oh Lord!這一家人太恐怖了。我趕緊坐飛機去了洛杉磯找媽媽了。
感謝讚美主,如今我們已經結婚36年了,怎麼可能,因我們一直都活在召會和弟兄姊妹中間,藉着聖經的教導和弟兄姊妹見證,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和另一半相處、如何帶孩子、…我們就安然度過這幾十年。年長的弟兄姊們也教導我們如何看待錢財,我先生也因此從錢財轄制中得釋放,不再作錢奴!我讀聖經時看到以弗所書四章26節說,「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因此, 我也不再因氣他,而一週不和他説話了,日落一到彼此赦免。有主實在是太棒了,從今以後,不用再夜深人靜時因傷心而自憐掉眼淚。婚姻生活中不再是誰對誰錯,而是平安喜樂。
聖經以弗所書六章1∣4節中說到,作兒女的要順從、孝敬父母;也說作父親的,不要惹你們兒女的氣,只要用主的管教和警戒養育他們。我從中學會了以真誠的心來愛我的婆婆。有一次讀到「不要惹你們兒女的氣」(弗六4)時,裏面有很深的感覺, 就向我的二個孩子認罪,告訴他們,我常常在自己的怒氣中對他們亂發脾氣,又吼又叫的,請原諒我。現在二個孩子也長大成人了,住在美國德州,我們也常在我們家庭的群組中一起讀聖經。
在聚會中,我和弟兄喜歡坐在可以看到彼此的位子,每次有弟兄姊妹的分享感動時,我們都會望望彼此,用眼神説「阿們,太棒了」,Hallelujah!這真是羨煞許多人!我非常喜樂,這樣有主作我們第三者的生活。(學員 林苗家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