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主作第三者的生活

我小時候住空軍的眷村,在台北天主教聖家堂對面。那時台灣生活很窮苦不富裕,聽說只要帶新生兒去受洗就可得着麵粉,所以我就在嬰兒時受了點水禮。我從小就非常喜歡聽神的故事,主日一定會去告解,望彌撒,在聖家堂中的各種活動中長大。

20歲時去了美國舊金山州立大學讀書,當時我也去了當地的教堂,但那時我內心得不到満足和歸屬感。我的二姐也帶我去了她的教會,我裏面依然覺得空虛。直到有一天,在校園碰到了一些姊妹們在傳福音,邀請我週五晚上去喫飯,我欣然接受邀請;就和我的好友一起去,那天喫的很満足,又有好多從不同地方來的中國人,非常的友善。喫完晚餐後有聚會,會後弟兄請我們站起來呼求三次主名,我心想喫了人家一頓大餐,喊喊無妨,「哦主耶穌,哦主耶穌,哦主耶穌!」哇,奇妙的是我心裏非常清楚的馬上知道「活神」在這裏。就很興奮的打電話告訴我的男朋友,林永騰,我現在的老公。跟他説,這裏有真神、活神。感謝讚美主,我在那禮拜天就受浸了。信主後,就與姊妹有晨興、讀經、禱告,並且在召會中也有服事。

一個月後,我先生林永騰也受浸了。我們結婚後,也和其他的夫妻一樣有很多的磨擦不和。我先生因家境的關係,在沒信主以前的他,是非常的小氣,沒有安全感,朋友也不多。但只要不用花到銭,他是非常願意幫助人的。他勤學、博學又有知識;而我呢,對朋友可以兩肋插刀,錢絕對不是問題,沒錢可到我家來喫飯,家的門和冰箱為朋友而開。出去玩時,會想到朋友會喜歡甚麼而買,我想弟兄也是因為我很夠意思而喜歡我的。

婚前我媽媽告訴他,千萬別娶我,我對錢沒概念、很恐怖;我媽也告訴我,他太小氣,我會受不了的。媽媽是對的,結婚後,真是要了我的命,完全和不來。結婚一個月就想離婚了,再加上後來香港的婆婆來了。oh Lord!這一家人太恐怖了。我就坐飛機去了洛杉磯找媽媽了。感謝讚美主,如今我們已經結婚36年了,我們一直都活在召會和弟兄姊妹中間,常常聽到他們在日常生活中如何藉着聖經的教導,如何和另一半相處,帶孩子等。年長的弟兄姊妹們也教導我們如何看待錢財,我弟兄也因此從錢財被釋放,不再作它的奴隸!

我在讀聖經時,看到以弗所書四章26節,「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感謝主,我也不再氣他,一週不和他説話了,日落一到彼此赦免。有主實在是太棒了,從今以後不用在夜深人靜時,獨自傷心掉眼淚,而是向主傾訴,婚姻生活中不再是誰對、誰錯,而是非常的平安喜樂!

聖經的以弗所書六章14節中說,「作兒女的要順從,孝敬父母;也說作父親的,不要惹你們兒女的氣,只要用主的管教和警戒養育他們。」我從中學會了以真誠的心來愛我的婆婆。有一次讀到不要惹兒女的氣時,裏面有很深的感覺,就向我的二個孩子認罪,告訴他們,我常常在自己的怒氣中,對他們亂發脾氣,又吼又叫的,請原諒我。現在二個孩子也長大成人了,住在美國德州,我們也常在我們家庭的群組中,一起讀聖經。

在聚會中,我和弟兄喜歡坐在可以看到對方的位子,每次被弟兄姊妹的交通感動時,我們都會看看彼此,用眼神説「阿們,太棒了!Hallelujah!」我非常喜歡這樣,有主作我們的第三者的生活。(員農區  林苗家蘭)